证券代码:601225 证券简称:陕西煤业 公告编号: 2022-04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1月2日以书面方式送达,会议于2022年11月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7名,实际表决的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及出席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一致同意,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1、 通过《关于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2024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批准《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2024年度股东回报规划》,将规划期各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调整为“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60%”,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2024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原《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相应不再执行。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上网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7日
证券代码:601225 证券简称:陕西煤业 公告编号:2022-041
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2024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制订了《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股东回报规划”或“本规划”)。基于对公司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内在投资价值的认可,为更好的回报股东,拟将公司2022-2024年度现金分红比例进一步提高,规划期各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60%。本规划尚待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为积极回报股东,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根据《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证监会令第57号)、《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2]3号)和《公司章程》,公司制订了《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2024年度股东回报规划》,自本规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原《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相应不再执行。具体如下:
一、公司2022-2024年度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于2020年制定并通过了《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承诺2020-2022年度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40%且不少于40亿元。2020-2021年,公司年度现金分红比例分别为52.12%和61.91%,分红金额分别为77.56亿元和130.88亿元,均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承诺。
考虑到公司经营及市场情况的变化,着眼于可持续的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所处行业特点,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目标、股东意愿和要求、未来资本开支、盈利规模、现金流等因素的基础上,为更好的回报股东,公司制定了《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2024年度股东回报规划》,拟将2022-2024年度的现金分红比例进一步提高,规划期内公司各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60%。
规划期内公司各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根据《公司章程》,并结合本规划内容和公司实际情况拟定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二、《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
《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条规定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采用现金方式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选择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及中小股东的意见。除公司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或股东大会批准的其他重大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用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30%。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未来12个月内购买资产、对外投资、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
三、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拟定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在制定具体分红政策时,应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公司所属的发展阶段,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公司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前述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使用计划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公司应提供网络方式为股东参加会议提供便利。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的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四、2022-2024年度股东回报规划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高度重视股东回报,期待与股东建立长期稳定、互信共赢的良好关系。本次股东回报规划提高2022-2024年度现金分红比例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不会造成影响。未来将继续推进公司高质量发展,努力提升经营业绩,为股东创造长远持续的价值。
五、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7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