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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变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60        证券简称:青鸟消防        公告编号:2022-13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 2068号)核准,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74,422,182股,发行价格为24.01元/股。

  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参加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后,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特此公告。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8日

  

  证券代码:002960        证券简称:青鸟消防        公告编号:2022-130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5%

  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北京北大青鸟环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大青鸟环宇”)持有的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部股份均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2019年8月公司上市时持股比例为38.27%。公司2020年3月开始实施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过限制性股票授予及股票期权行权,公司股份数量相应不断增加,北大青鸟环宇持股比例不断被动稀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因公司股权激励事项北大青鸟环宇的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下降1.54%。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68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4,422,182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北大青鸟环宇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不变,上市公司股份总数增加,导致北大青鸟环宇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下降4.84%。

  综上,北大青鸟环宇本次权益变动因股份被动稀释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占比由公司上市时的38.27%下降至31.88%。本次权益变动后,北大青鸟环宇持有公司股份179,880,3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88%。北大青鸟环宇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北大青鸟环宇已按相关规定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北大青鸟环宇)》。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股东权益变动情况

  

  注:公司分别于2021年6月实施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990697股;2022年5月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北大青鸟环宇所持股份数量相应变动。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因公司股权激励事项、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而被动稀释,不涉及实际减持股份;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8日

  

  证券代码:002960        证券简称:青鸟消防        公告编号:2022-128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68号)核准,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青鸟消防”)本次非公开发行74,422,182股新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4.01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86,876,589.82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50,032,544.5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36,844,045.31元。

  截至2022年11月3日,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已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募集资金到账情况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11月3日出具中兴华验字[2022]第010139号《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二、募集资金账户开立及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经2022年5月11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进行管理。

  公司(以下或称“甲方”)已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分别与上述银行(以下统称“乙方”)以及保荐机构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丙方”)于近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专项账户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将严格遵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青鸟消防安全产业园项目”/“绵阳产业基地升级改扩建项目”/“智慧消防平台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第二条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  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  /    年  /  月  /  日,期限  /  个月。甲方承诺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何浩、吕品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6、资金划付由甲方自主完成,乙方提供账户结算服务。乙方经营单位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7、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经营单位应当及时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8、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六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9、协议任何一方如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自在本协议中的各项责任和义务,即构成违约,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10、如果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或者丙方有权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1、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2、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丙方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23年12月31日解除。

  持续督导期间届满前,甲方更改募集资金监管账户的,本协议自新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之日起失效。持续督导期间届满前,甲方更换持续督导机构的,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终止持续督导关系之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兴华验字[2022]第010139号”《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8日

  

  证券代码:002960        证券简称:青鸟消防        公告编号:2022-129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长股份比例变动超过1%的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长蔡为民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21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长减持股份比例超过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自前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长蔡为民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变动超过1%,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公司于2021年1月26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长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自前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1,257,9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51%。

  2、公司实施了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过限制性股票授予及股票期权行权,公司总股本相应不断增加,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断被动稀释。自前次权益变动后至本公告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下降0.18%。

  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68号),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4,422,182股,本次发行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不变,上市公司总股本增加,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下降1.50%。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特此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蔡为民

  2022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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