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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5007         证券简称:五洲特纸         公告编号: 2022-069

  债券代码:111002         债券简称:特纸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江西五星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五星”)、浙江五星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五星”)

  ● 本次担保事项及金额: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本次为江西五星提供30,000万元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为浙江五星提供6,000万元的最高额保证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2年5月18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2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200,000万元的担保(不包括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之前已执行,仍在有效期内的担保),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融资租赁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预计2022年度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8)。

  (二)担保基本情况

  2022年11月7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衢州分行签署《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江西五星与招商银行衢州分行发生的授信业务提供不超过30,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22年11月7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银行”)衢州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浙江五星与浦发银行衢州支行发生的授信业务提供不超过6,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额度及2022年度累计担保额度未超过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江西五星

  注册地点: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银砂湾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赵晨佳

  注册资本:11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浆及浆板、机制纸的生产、销售;纸加工及纸制品的生产、销售;PE膜加工、销售;热电联产及其产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4年5月15日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 288,804.58 万元,负债总额173,888.85万元,资产净额 114,915.73 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162,549.16万元;2021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154,570.54万元,净利润2,595.20万元。

  与公司关系:江西五星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浙江五星

  注册地点:浙江省衢州市经济开发区东港四路1号

  法定代表人:赵磊

  注册资本:6,1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纸制造;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纸浆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成立日期:2003年6月13日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125,999.28万元,负债总额46,203.46万元,资产净额79,795.82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46,203.46元;2021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145,438.69万元,净利润22,152.83万元。

  与公司关系:浙江五星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江西五星

  1、招商银行衢州分行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的主债权最高余额:30,000万元;

  (3)担保期限:本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二)浙江五星

  1、浦发银行衢州支行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的主债权最高余额:6,000万元;

  (3)担保期限: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本合同所称“到期”、“届满”包括债权人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情形。

  宣布提前到期的主债权为债权确定期间内全部或部分债权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全部或部分债权的到期日,债权确定期间同时到期。债权人宣布包括债权人以起诉书或申请书或其他文件向有权机构提出的任何主张。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四、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76,595.0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83.4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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