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58 证券简称:东方证券 公告编号:2022-07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1月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中山南路119号15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金文忠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3人,出席13人;
2、 公司在任监事8人,出席8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王如富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的监票人员、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的见证律师以及高伟绅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6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本次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其他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林雅娜律师、曹江玮律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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