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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证券简称:哈铁科技       证券代码:688459        公告编号:2022-00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尔滨局集团公司”),直接持有公司股票261,199,9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42%,锁定期延长6个月至2026年4月11日。

  ● 公司股东中国铁路信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铁信息”),直接持有公司股票14,405,01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锁定期延长6个月至2026年4月11日。

  ● 公司股东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局集团公司”),直接持有公司股票14,405,01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锁定期延长6个月至2026年4月11日。

  ● 公司股东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局集团公司”),直接持有公司股票14,405,01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锁定期延长6个月至2026年4月11日。

  一、股东相关承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8月1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526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20,00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13.58元,募集资金总额1,629,600,000.00元,并于2022年10月1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本次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铁集团”)、控股股东哈尔滨局集团公司、股东国铁信息、北京局集团公司、成都局集团公司作出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转让双方存在控制关系或者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后,可豁免遵守本条签署承诺。

  2.如本单位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单位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如锁定期满后拟减持公司股票,应当明确并披露公司的控制权安排,保证公司持续稳定经营。

  3.如本单位因违反上述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有收益归公司所有,并由本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相关承诺人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情况

  截至2022年11月8日收盘,公司股价已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13.58元/股,触发上述承诺的履行条件。依照股份锁定期安排及相关承诺,公司实际控制人国铁集团、控股股东哈尔滨局集团公司、股东国铁信息、北京局集团公司、成都局集团公司股份在原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锁定期内,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锁定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在延长的锁定期内,股东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如锁定期满后拟减持公司股票,应当明确并披露公司的控制权安排,保证公司持续稳定经营。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国铁集团,控制股东哈尔滨局集团公司、股东国铁信息、北京局集团公司、成都局集团公司延长本次发行前所持有股份锁定期的行为不存在违反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形,不存在有损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本次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事项无异议。

  四、上网公告附件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9日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铁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哈铁科技实际控制人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铁集团”),控股股东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尔滨局集团公司”),及股东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局集团公司”)、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局集团公司”)、中国铁路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铁信息”)承诺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国铁集团,控股股东哈尔滨局集团公司,及股东北京局集团公司、成都局集团公司、国铁信息对本次发行前所持有股份的锁定期承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8 月 16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哈尔滨

  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

  1526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20,000,0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3.5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629,600,000.00 元,并于 2022 年 10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本次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实际控制人国铁集团,控股股东哈尔滨局集团公司,及股东北京局集团公司、成都局集团公司、国铁信息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转让双方存在控制关系或者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后,可豁免遵守本条签署承诺。

  2、如本单位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单位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如锁定期满后拟减持公司股票,应当明确并披露公司的控制权安排,保证公司持续稳定经营。

  3、如本单位因违反上述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有收益归公司所有,并由本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相关承诺人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情况

  截至 2022 年 11 月 8 日收市,公司股价已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 13.58 元/股,触发上述承诺的履行条件。依照股份锁定期安排及相关承诺,公司实际控制人国铁集团,控股股东哈尔滨局集团公司,及股东北京局集团公司、成都局集团公司、国铁信息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原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锁定期内,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锁定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在延长的锁定期内,股东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如锁定期满后拟减持公司股票,应当明确并披露公司的控制权安排,保证公司持续稳定经营。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国铁集团,控股股东哈尔滨局集团公司,及股东北京局集团公司、成都局集团公司、国铁信息延长本次发行前所持有股份锁定期的行为不存在违反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形,不存在有损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本次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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