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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吉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2-10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11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1月4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表决截止时间2022年11月8日16时。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7人,会议由杨峰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变更2022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经过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综合考虑未来业务发展和审计需求等实际情况,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应的执业资质,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需求。

  本议案尚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召开2022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议召开公司2022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时间、地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9日

  

  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吉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2-111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为适应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经公司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事前沟通和协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不再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公司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2012年2月9日,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264人,注册会计师1,498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29名。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业务收入(经审计)30.98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7.5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2.36亿元。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49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审计收费5.1亿元,其中,与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2次;5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赵金,2015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8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8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7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蒋孟彬,2018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5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李峻雄,1997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6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7年6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大华事务所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50万元(其中: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人民币1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50万元),较上年减少25%,本期审计费用系参考同行业收费水平,结合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因素综合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上市公司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提供审计服务年限:10年;

  上年度审计意见类型:标准无保留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期间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经协商一致,公司拟改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以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就变更事务所事宜进行了充分沟通,双方对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及相关执业准则的有关规定,适时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公司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审计委员会认为其所拥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经验,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独立董事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状况进行审计。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2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11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2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9日

  

  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吉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2-112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1月2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11月24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辽宁省凌海市大有乡双庙农场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1月24日

  至2022年11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11月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2年11月9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 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上述登记资料,于2022年11月23日17:00前到达公司投资证券部。来信请寄:辽宁省凌海市大有乡双庙农场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证券部,邮编:121209(信封请注明“2022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登记时间:2022年11月22日、11月23日,每日9 :00—12: 00、13 :00—17:00。登记地点: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证券部。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

  4. 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5. 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六、 其他事项

  1.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辽宁省凌海市大有乡双庙农场

  邮政编码:121209

  电话:0416-5086125

  传真:0416-5086158

  联系人:张韬、王伟超

  2.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 发传真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传真上注明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4、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5、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请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6、备查文件目录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1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吉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2-110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11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袁思迦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变更2022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经过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综合考虑未来业务发展和审计需求等实际情况,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应的执业资质,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需求。

  本议案尚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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