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北京蓝天瑞德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因北京蓝天瑞德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拟对你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因无法与你公司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2〕13号)。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你公司对我局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你公司应于《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后五个工作日内提出上述权利,并于《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将陈述、申辩的事实和理由传真至我局,并于传真当日将原件递交我局。如果你放弃上述权利,我局将按照《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请与我局联系(电话010—88088069,传真010—88086486)。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北京监管局

  2022年11月10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