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2-072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2年7月19日,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海目星”或“公司”)公司监事刘明清持有公司股份922,27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4611%;公司监事林国栋持有公司股份346,27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1731%。
上述股份(除公司监事刘明清持有的6,000股)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前持有的股份,且已于2021年9月9日起上市流通。公司监事刘明清持有的6,000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由二级市场购入。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2022年7月1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刘明清拟减持数量不超过230,5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1153%;林国栋拟减持数量不超过86,5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0433%。
公司于2022年11月9日收到以上董监高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进展的告知函》,截至2022年11月9日,刘明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70,47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845%;林国栋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6,56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082%。本次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已过半,减持计划尚未完成。
一、 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 董监高因以下原因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减持时间过半
(二) 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 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为董监高根据其个人资金需求而产生,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和治理结构产生不利影响。
(五)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上述董监高的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本次减持计划系上述董监高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根据其自身资金安排、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后续是否继续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上述董监高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披露上述董监高的减持实施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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