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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赛智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及相关人员收到上海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02              股票简称:云赛智联            编号:临 2022-034

  900901                           云赛 B 股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云赛智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以下简称“上海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云赛智联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2】228号)、《关于对唐青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2】230号)、《关于对张杏兴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2】229号)(以下简称“警示函”),公司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云赛智联股份有限公司,唐青,张杏兴:

  经查,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07200236H)存在以下事实:

  2021年2月6日,你公司披露公告称,拟通过在上海市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方式,以不低于1.61亿元的评估价格,转让所持松江区荣乐东路689号不动产(含附属设施设备)(以下简称荣乐东路不动产)。2021年12月1日,你公司披露公告称,拟通过在上海市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方式,以不低于1.39亿元的评估价格,转让所持全资子公司上海仪电电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仪电工程)100%股权。

  2021年4月13日,你公司完成荣乐东路不动产的产权交割,于2021年4月16日收到资产转让款18,545万元。你公司对荣乐东路不动产转让确认税后收益7,588万元,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30.52%。2022年1月19日,你公司完成仪电工程100%股权的产权交割,于2022年1月25日收到资产转让款15,911万元。你公司对仪电工程100%股权转让确认税后收益11,419万元,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45.92%。但你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2年4月25日你公司才披露上述资产及对外投资处置的进展公告。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现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唐青作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张杏兴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未能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现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提出的问题,对其中的问题进行了反思,虽然对公司前期对外披露的财务数据没有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但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的瑕疵。公司将引以为戒、吸取教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等要求,认真履职,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公司所有重大信息,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和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和持续发展。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管理活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云赛智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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