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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05            证券简称:动力源              编号:2022-05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立信”)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鉴于信永中和

  聘期已满且连续多年为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通过轮换审计机构来强化公司治理,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整体审计的需要,经充分沟通和综合评估,公司拟变更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立信。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原审计机构信永中和进行了事先沟通,取得了理解和支持,信永中和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 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 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2021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52名、注册会计师2276名、从业人员总数9697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07名。

  3、业务规模

  立信2021年度业务收入(未经审计)45.2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2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65亿元。

  2021年度立信为587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7.19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3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1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4 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63名。

  立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项目信息

  1、人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从业经历:

  姓名:冯万奇

  

  (2)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

  姓名:曾旭

  

  (3)质量控制复核人从业经历:

  姓名:丁彭凯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冯万奇于2019年11月15日被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出具警示函一次。

  3、 审计收费

  本次审计服务的费用总额为人民币 120 万元(含税),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 85 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35 万元(含税),与上一期审计费用一致。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2年3月2日成立,是首批获得证券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建立了完备的质量控制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从事过大量各类证券服务业务,拥有一支经验丰富的专业队伍。总部位于北京,并在深圳、上海、成都、西安、天津、青岛、长沙、长春、大连等地设有23家境内分所。信永中和为行业排名第十的会计师事务所,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等。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已连续 5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1年度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内控鉴证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信永中和已连续 5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和公允性,同时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公司拟改聘立信担任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信永中和进行了事前沟通,其对此无异议。由于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的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立信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改聘立信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变更会计事务所事项表示认可,认为:立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的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公司为保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并综合考虑业务发展需要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改聘立信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变更会

  计事务所事项的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立信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独立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要求。我们同意改聘立信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2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等工作,并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9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四)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10日

  

  证券代码:600405           证券简称:动力源            编号:2022-054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1月4日通过邮件、短信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11月9日上午10:30在北京市丰台区科技园区星火路8号公司3楼309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9名,实际表决董事9名。公司董事何振亚、何昕、胡一元、何小勇、王新生、杜彬,独立董事季桥龙、许国艺、李志华出席会议并表决。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振亚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通过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已就前次募集资金截至2022年9月30日的使用情况编制了《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修订稿)》,并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鉴证,出具了《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修订稿)》。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管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6)及相关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公司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7)。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四)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北京动力源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向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支行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动力源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向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支行申请综合授信950万元整,授信期限一年,由我公司和控股股东何振亚及夫人赵桂兰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五) 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安徽动力源科技有限公司向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郎溪支行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动力源科技有限公司向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郎溪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安徽动力源科技有限公司向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郎溪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80万元,担保期限一年。我公司将与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郎溪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其中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肆佰万元整的债权本金以及利息(含罚息、复利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公证费等)。担保期限一年,具体权利义务将依据双方《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六)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2年11月25日14:00在北京丰台区科技园区星火路8号公司309会议室,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59)。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0日

  

  证券代码:600405             证券简称:动力源            公告编号:2022-055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9日上午11:00在北京市丰台区科技园区星火路8号公司3楼309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有关会议召开的通知,公司已于2022年11月4日以书面文件和电话、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郭玉洁女士主持,公司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已就前次募集资金截至2022年9月30日的使用情况编制了《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修订稿)》,并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鉴证,出具了《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修订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和治理水平,公司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最新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最新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办法》、《对外担保制度》、《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部分条款进行系统性的梳理与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业务的工作要求。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2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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