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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藏景宁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景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景林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景林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诉海南今瓴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名海南景林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现已审理终结,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2021)琼73民初35号民事判决书认定我司在企业字号中使用“景林”文字构成不正当竞争,此行为给上述原告公司造成了困扰和影响,我司在此向西藏景宁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景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景林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景林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道歉。

  特此声明。

  声明人:海南今瓴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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