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38 证券简称:清溢光电 公告编号:2022-02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1月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朗山二路北清溢光电大楼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唐英敏女士和副董事长张百哲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经董事会出席会议半数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吴克强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1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其他高管的列席情况。
董事会秘书秦莘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 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议案1.01、议案1.02、议案1.03、议案2.0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健律师、熊武政律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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