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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22-09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清新环境”)全资子公司四川发展国润水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润水务”)拟对其子公司江安国润供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安供水”)、江安国润排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安排水”)、南部县国润排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部排水”)向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请融资分别提供不超过4,000万元担保,合计提供不超过12,000万元担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属于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已履行子公司国润水务的内部决策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于2022年10月1日刊登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7)。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四川发展国润水务投资有限公司与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了《保证合同》,分别为江安国润排水有限公司与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的《售后回租赁合同》,合同金额4,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以及为南部县国润排水有限公司与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的《售后回租赁合同》,合同金额3,5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国润水务与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为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江安国润排水有限公司(以下称“承租人”)签订编号为2022PAZL0102928-ZL-01的《售后回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协议等)(以下统称“主合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1、担保范围: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受益人支付的所有应付款项和受益人为实现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保证人违约而给受益人造成的损失。

  2、保证方式:本合同保证方式为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至主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受益人同意主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重新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二)为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南部县国润排水有限公司(以下称“承租人”)签订编号为2022PAZL0102927-ZL-01的《售后回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协议等)(以下统称“主合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1、担保范围: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受益人支付的所有应付款项和受益人为实现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保证人违约而给受益人造成的损失。

  2、保证方式:本合同保证方式为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至主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受益人同意主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重新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36,515.75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2.4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额为0.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四川发展国润水务投资有限公司与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的《保证合同》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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