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99 证券简称:天禾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1
公司股东中山中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于2022年4月11日收到公司股东中山中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中科”、“承诺人”)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中山中科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5,433,8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
2022年8月9日,公司收到中山中科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告知函》,中山中科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1)。
2022年11月8日,公司收到中山中科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届满的告知函》,中山中科减持计划时间已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中山中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山中科持有公司股份5,083,848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46%。
二、股东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届满的减持情况
1、中山中科减持股份情况
注:中山中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减持价格区间为:8.60元/股-9.76元/股。
2、中山中科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中山中科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对于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承诺人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减持:(1)上述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延长锁定期,则锁定期顺延;(2)如发生承诺人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承诺人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并承诺: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如拟减持股票的,承诺人将在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进行合理减持,锁定期满两年内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10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自本次发行上市至减持公告之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处理)。
2、承诺人将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转让发行人的股票,并于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承诺人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在任意连续3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
承诺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并导致承诺人所持发行人股份低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的,承诺人将在减持后6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承诺。承诺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
承诺人在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减持比例中的股份总数按照发行上市后发行人的总股本计算。
3、若承诺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或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等触发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的,承诺人不得进行股份减持。
承诺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承诺人同意将该等股票减持实际所获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截至目前,中山中科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四、其他相关说明
1、中山中科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 中山中科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意向一致,不存在违规的情况。
3、中山中科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且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中山中科已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协会申请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豁免减持公司股份的比例限制,目前已获审核通过,中山中科减持公司股份总数可以不再受减持比例限制。
五、备查文件
中山中科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届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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