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67 证券简称:华厦眼科 公告编号:2022-00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85号)同意,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0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0.8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52,8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284,307,454.7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68,492,545.30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60,000,0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2,708,492,545.30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10月28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编号为容诚验字[2022]361Z0068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署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会同实施募投项目的控股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及商业银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2年10月28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储存情况如下:
注: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68,492,545.30元,与上述截至2022年10月28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差额部分系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三、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以下所称甲方为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控股子公司,乙方为开户银行,丙方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对应项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沈俊、赵冀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或丙方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各方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0日
证券代码:301267 证券简称:华厦眼科 公告编号:2022-002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11月8日上午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1月3日以专人、电子邮件或传真的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表决的董事7人;公司监事和高管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苏庆灿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与会董事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1、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暨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暨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2、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3、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4、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0日
证券代码:301267 证券简称:华厦眼科 公告编号:2022-003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11月8日上午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1月3日以专人、电子邮件或传真的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表决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妮娅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与会监事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1、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2、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特此公告。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1月10日
证券代码:301267 证券简称:华厦眼科 公告编号:2022-004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暨修订
<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暨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85号) 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00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根据容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容诚验字[2022]361Z0068号”《验资报告》,本次发行后,本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560,000,000元,总股本增加至560,000,000股。
二、公司类型变更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2〕1059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简称“华厦眼科” ,股票代码“301267” ;本次公开发行中的 56,336,329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已于2022年11月7日起上市交易。
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结合公司注册资本、总股本、公司类型的变更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拟将《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对《公司章程(草案)》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余条款保持不变。
三、其他事项说明
同时,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工商经办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具体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备案的情况为准,授权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完毕之日止。
本次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0日
证券代码:301267 证券简称:华厦眼科 公告编号:2022-005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发展需求及财务情况,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57,709.61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概况
2022年9月1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同意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85号),同意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0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0.8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52,8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284,307,454.7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68,492,545.30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60,000,0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2,708,492,545.30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10月28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编号为容诚验字[2022]361Z0068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扣除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求后,公司超募资金为人民币198,998.64万元。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能够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为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发展需求及财务情况,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57,709.61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公司关于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相关说明和承诺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承诺:
1、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2、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机构意见
公司于2022年11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该议案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57,709.61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流动资金需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要求,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57,709.61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2022年11月8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57,709.61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的独立意见;
3.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0日
证券代码:301267 证券简称:华厦眼科 公告编号:2022-006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2年11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27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授权期限及额度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概况
2022年9月1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同意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85号),同意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0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0.8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52,8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284,307,454.7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68,492,545.30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60,000,0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2,708,492,545.30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10月28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编号为容诚验字[2022]361Z0068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公司正在有序推进募投项目,但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有一定周期,且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以下简称“超募资金”)198,998.64万元,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超募资金的安排使用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避免资金闲置,公司提议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计划正常进行、公司运营正常且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利用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资金保值增值,增加公司收益,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27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现金管理产品品种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控制风险,拟购买安全性高的、流动性好的、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相关产品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四)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授权期限及额度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五)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现金管理产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等。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在上述现金管理投资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现金管理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内审部门对现金管理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现金管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应当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6、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结合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六、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公司于2022年11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该议案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建设的进展情况,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7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7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管理收益,维护股东权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27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相关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的独立意见;
3.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0日
证券代码:301267 证券简称:华厦眼科 公告编号:2022-007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于2022年11月28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1月28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1月2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2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28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方式中的一种进行投票,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2年11月21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22年11月21日(星期一)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因故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厦门市湖里区五通西路999号17楼大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提案:
上述第1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本数)通过。
上述第2项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议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或护照、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证明、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异地股东须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2年11月28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3、登记地点: 厦门市湖里区五通西路999号17楼大会议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92-2108975
传 真:0592-2108895
联 系 人:曹乃恩
电子邮箱:zhengquanbu@huaxiaeye.com
5.出席现场会议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0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1267。
2、投票简称:华厦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1月28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至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1月28日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于2022年11月28日召开的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依照以下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
受托人(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委托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注:1、本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方式自制均有效。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厦眼科”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要求,对华厦眼科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概况
2022年9月1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同意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85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0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0.8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52,8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284,307,454.7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68,492,545.30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60,000,0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2,708,492,545.30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10月28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编号为容诚验字[2022]361Z0068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扣除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求后,公司超募资金为人民币198,998.64万元。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能够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为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发展需求及财务情况,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57,709.61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公司关于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相关说明和承诺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承诺:
1、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2、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11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发展需求及财务情况,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57,709.61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11月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发展需求及财务情况,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57,709.61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监事会意见
2022年11月8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57,709.61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流动资金需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要求,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57,709.61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57,709.61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保荐代表人:沈 俊 赵 冀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厦眼科”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要求,对华厦眼科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概况
2022年9月1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同意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85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0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0.8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52,8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284,307,454.7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68,492,545.30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60,000,0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2,708,492,545.30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10月28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编号为容诚验字[2022]361Z0068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公司正在有序推进募投项目,但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有一定周期,且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以下简称“超募资金”)198,998.64万元,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超募资金的安排使用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为避免资金闲置,公司提议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计划正常进行、公司运营正常且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利用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资金保值增值,增加公司收益,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27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现金管理产品品种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控制风险,拟购买安全性高的、流动性好的、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相关产品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四)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授权期限及额度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五)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现金管理产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等。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在上述现金管理投资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现金管理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内审部门对现金管理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现金管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应当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6、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结合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对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六、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11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7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11月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7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管理收益,维护股东权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27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建设的进展情况,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7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7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相关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沈 俊 赵 冀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57,709.61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流动资金需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要求,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57,709.61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建设的进展情况,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7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7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扈军 赵蓓 傅元略
2022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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