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签署采购框架协议的自愿性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688097         证券简称:博众精工          公告编号:2022-07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本次签署的框架协议为双方基于合作意愿而达成的战略框架性协定,预估总金额约为人民币8亿元,本协议的具体实施及进度存在不确定性风险,双方将在本协议基础上就具体合作事项另行签订正式订单,实际执行以客户正式订单为准。本次交易存在不能如期收到客户正式订单及因客户需求变化订单发生变更或取消的风险,最终交易金额、项目履行条款等以正式订单为准,后续会根据协议进展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本次签署的协议总金额为预估数,实际签署订单于协议有效期内分批执行,预计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一、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以下简称“J.S公司”或“甲方”)经友好协商,达成战略合作意向并签署了《采购框架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J.S 机械设备工业及进出口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HA NIMAITI

  4、注册资本:5,000万里拉

  5、成立日期:2004-06-24

  

  7、经营范围:各种工业机械设备,特别是包装设备及其零部件,造纸设备及其零部件,新能源设备及其零部件等设备的买卖、制造、营销、进出口和国内贸易,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工作

  8、主要股东:HA NIMAITI

  9、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因合同对方信息保密,无法提供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

  10、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公司与J.S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协议由公司与J.S公司于近日在土耳其签署。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和审议情况

  本协议为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的战略框架性约定,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签订的《采购框架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后续合作进展按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批或备案程序

  本协议无需有关部门审批或向有关部门备案。

  二、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双方

  

  乙方: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作背景及内容

  甲方是土耳其-中国科技产品展示中心会长单位,土耳其-中国科技产品展示中心是“一带一路”和“中间走廊”两大框架下,为联通中土,搭建的两地之间双向贸易商业平台及渠道建设的桥梁和加速器,是为完善互利共赢、安全高效、开放型经济合作模式的国际化、本地化、市场化深度解决方案提供方。

  乙方是一家专注于自动化设备生产制造的科创板上市企业,在消费类电子、新能源和半导体领域有着强大的技术实力和丰富经验。双方本着促进合作、实现共赢的原则,在开拓锂电池生产自动化设备的土耳其及其周边市场展开深度合作,共同签署了《采购框架协议》:自本协议签订后12个月内,甲方向乙方采购8亿元人民币的锂电池生产线订单,订单于协议期内分批释放,双方另行签订购销合同。

  (三)合作领域

  1、市场:土耳其及其周边市场

  2、产品:以锂电池生产自动化设备为重点,拓展至其他相关产品。

  (四)合作期限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有效期1年,在有效期内分批执行。有效期届满后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续签下一阶段的框架合同。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签署的协议总金额为预估数,对公司本年度业绩预计不构成重大影响,对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根据具体购销合同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二)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框架协议的签署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旨在推动合作双方实现产业互动和互利共赢,有利于增强公司品牌影响力和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

  本框架协议的签署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经营范围发生变化,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重大风险提示

  (1)本次签订的框架协议为双方基于合作意向而达成的战略框架性约定,确立了双方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为双方推进具体合作奠定了基础。具体的购销合同由双方另行在1年有效期内分批签署,具体签订的合同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

  (2)在协议履行期间,如遇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等不可预测因素或不可抗力的影响,可能导致协议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履行效果不达预期的风险。

  (3)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11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