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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2-112

  

  本公司监事会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法律责任。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11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于2022年11月4日以书面、电话、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与会的各位监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连玉先生召集并主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2-113)。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同意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100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达标,其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根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00名激励对象所持共计1,628,40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办理解除限售的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监事会同意继续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监事会

  2022年11月11日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2-115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年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0014469

  截至2021年末,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204名,注册会计师1,15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度业务收入25.3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9.0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13亿元。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30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2.88亿元;2021年年审挂牌公司审计收费3,375.62万元;通用设备制造行业审计客户5家,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1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037.68万元。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郑建彪,199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4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0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佟西涛,201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赵雷励,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综合考虑会计师事务所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需投入专业技术的工作量及工作时间,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本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审查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审计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性的要求,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较好地保证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完成,同意继续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报告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1)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审计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性的要求,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

  2)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专业服务能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3)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审计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性的要求,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

  2)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专业服务能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

  3)同意继续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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