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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882            证券简称:妙可蓝多          公告编号:2022-12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153.90万份

  ● 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股票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156人(不含5名已离职但当时尚未办理股票期权注销的激励对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153.90万份,本次股票期权行权采用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模式,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批准及实施的决策程序

  1、2020年11月17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明确意见。

  公司于2020年11月18日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进行了披露。

  2、2020年11月18日至2020年11月2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公司官网公告栏发布了《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在公示期间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0年12月2日,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的议案》,公司于2020年12月3日披露了《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145)。

  3、2020年12月8日,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0年12月9日披露了《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148)、《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公司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未存在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公司于2020年12月9日披露了公司《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149)。

  4、2021年1月14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21年1月16日披露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确定2021年1月14日为授予日,向186名激励对象授予600.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34.45元/份;向35名激励对象授予6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7.2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事宜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21年1月20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对《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有效期、股票期权的等待期、股票期权的行权比例、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比例、限制性股票的禁售期、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进行了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1年2月5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并于2021年2月6日披露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及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的法律意见书》。

  7、2021年3月1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程序,限制性股票最终授予对象人数为35人,授予数量为600万股,授予价格为17.23元/股;股票期权最终授予对象人数为184人,授予数量为598万份,行权价格为34.45元/份。公司于2021年3月3日披露了《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

  8、2021年6月1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6名激励对象(其中1人同时获授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已离职,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50万股;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3.00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回购注销事项已于2021年8月实施完成。

  9、2021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根据2020年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1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拟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33.00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注销事项已于2021年12月30日办理完毕。

  10、2022年3月23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根据2020年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0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回购注销事项已于2022年5月25日实施完成。

  11、2022年5月16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32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76.85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2022年8月16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6名激励对象离职,1名激励对象降职,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0.50万股;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2.00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股票期权注销事项已于2022年10月25实施完成,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已于2022年11月2日实施完成。

  13、2022年10月27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达成,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156人(不含5名已离职但当时尚未办理股票期权注销的激励对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153.90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4、2022年11月3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5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50万股;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7.00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股票期权注销事项已于2022年11月4日办理完毕。

  (二)历次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三)历次股票期权行权情况

  本次为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行权。

  二、本次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说明

  (一)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2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授权日起3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权日为2021年1月14日,第一个等待期将于2022年11月13日届满。

  (二)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

  三、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1、授权日:2021年1月14日

  2、行权数量:153.90万份

  3、行权人数:156名

  4、行权价格:34.45元/份

  5、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股票

  7、行权安排:

  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期自2022年11月16日至2023年11月13日,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上市交易。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8、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涉及的公司业绩指标及激励对象考核指标等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相关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经核实本次拟行权激励对象名单及本次可行权数量等事项,同意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相关事宜。

  五、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相关规定,在授权日,公司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权日的公允价值;授权日后,公司已在对应的等待期内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期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及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将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已就本次行权事宜履行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的规定;除本次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尚未届满外,本次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均已成就,等待期届满后,本次行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0日

  

  证券代码:600882           证券简称:妙可蓝多         公告编号:2022-127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银行理财产品

  ● 投资金额:5,000万元

  ● 履行的审议程序: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分别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分别于2022年1月1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2年1月27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分别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 特别风险提示:全资子公司本次购买的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但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情况受到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风险的影响。

  一、 本次现金管理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金额

  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金额为5,000万元。

  (三)资金来源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66号)核准,公司向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100,976,102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9.71元。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99,999,990.42元,扣除不含税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8,835,125.56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81,164,864.86元。本次募集资金于2021年6月29日全部到账,并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于2021年7月2日出具了“利安达验字[2021]京A2003号”《验资报告》。本次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本次现金管理资金来自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四)投资方式

  1、现金管理产品的基本情况

  

  2、现金管理合同主要条款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芝享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9日购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1个结构性存款产品,主要条款如下:

  

  3、使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说明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为银行结构性存款,收益类型为保本浮动收益型,该产品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条件,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投资期限

  本次投资的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为61天。

  二、 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于2021年8月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授权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分别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1年8月11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0)。

  公司分别于2022年1月1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2年1月27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至不超过人民币21亿元,调整后的额度授权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分别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2年1月12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三、 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本次投资的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品种,但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情况受到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风险的影响。

  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在产品存续期间,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和受托方基本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四、 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与此同时,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账面货币资金为111,427.38万元,本次现金管理购买产品的金额5,000万元,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4.49%。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产品,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

  (三)现金管理的会计处理方式及依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交易性金融资产项目,到期取得收益计入利润表投资收益项目,具体会计处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结果为准。

  五、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情况

  单位:万元

  

  特此公告。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0日

  

  证券代码:600882             证券简称:妙可蓝多           公告编号:2022-128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

  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解锁股票数量:176.85万股

  ● 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2年11月16日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第一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日为2022年5月16日,公司已对相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按规定解除限售,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32人,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76.85万股,第一期限制性股票的所有权已于2022年5月16日归属至激励对象。

  根据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自每期限制性股票经董事会审议确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日起6个月内,所有激励对象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当批次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因此,上述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续禁售至2022年11月15日,并将于2022年11月16日上市流通,现就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暨上市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批准及实施的决策程序

  1、2020年11月17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明确意见。

  公司于2020年11月18日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进行了披露。

  2、2020年11月18日至2020年11月2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公司官网公告栏发布了《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在公示期间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0年12月2日,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的议案》,公司于2020年12月3日披露了《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145)。

  3、2020年12月8日,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0年12月9日披露了《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148)、《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公司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未存在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公司于2020年12月9日披露了公司《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149)。

  4、2021年1月14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21年1月16日披露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确定2021年1月14日为授予日,向186名激励对象授予600.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34.45元/份;向35名激励对象授予6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7.2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事宜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21年1月20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对《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有效期、股票期权的等待期、股票期权的行权比例、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比例、限制性股票的禁售期、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进行了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1年2月5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并于2021年2月6日披露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及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的法律意见书》。

  7、2021年3月1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程序,限制性股票最终授予对象人数为35人,授予数量为600万股,授予价格为17.23元/股;股票期权最终授予对象人数为184人,授予数量为598万份,行权价格为34.45元/份。公司于2021年3月3日披露了《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

  8、2021年6月1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6名激励对象(其中1人同时获授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已离职,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50万股;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3.00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回购注销事项已于2021年8月实施完成。

  9、2021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根据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1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拟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33.00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注销事项已于2021年12月30日办理完毕。

  10、2022年3月23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根据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0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回购注销事项已于2022年5月25日实施完成。

  11、2022年5月16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32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76.85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2022年8月16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6名激励对象离职,1名激励对象降职,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0.50万股;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2.00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股票期权注销事项已于2022年10月25实施完成,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已于2022年11月2日实施完成。

  13、2022年10月27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达成,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156人(不含5名已离职但当时尚未办理股票期权注销的激励对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153.90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4、2022年11月3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5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50万股;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7.00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股票期权注销事项已于2022年11月4日办理完毕。

  (二)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三)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情况

  本次为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解锁。

  二、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1月14日,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于2022年5月13日届满。

  2、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

  (二)解除限售后继续禁售期限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自每期限制性股票经董事会审议确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日起6个月内,所有激励对象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当批次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本次激励计划第一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间为2022年5月16日,因此,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续禁售期至2022年11月15日届满,并将于2022年11月16日上市流通。

  三、激励对象股票解锁情况

  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32人,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76.85万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0.34%,具体如下: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2年11月16日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176.85万股

  (三)董事和高管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已成就,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的规定。

  特此公告。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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