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01 证券简称:平安银行 公告编号:2022-049
优先股代码:140002 优先股简称:平银优0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1月10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1月10日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1月10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本公司六楼多功能会议厅。
(三)召集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四)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主持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谢永林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16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2,465,794,79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9,405,918,198股的64.237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3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371,156,97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5963%。通过网络投票参与表决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13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94,637,82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407%。
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会议。北京市海问(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构成的议案》;
2、《关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构成的议案》;
3、《关于选举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股东监事的议案》;
4、《关于选举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5、《关于选举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
6、《关于选举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7、《关于选举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外部监事的议案》。
上述七个议案均为普通决议案,其中议案1、议案4、议案5和议案6需要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3因选举一名股东监事候选人,不适用累积投票制进行投票;议案4至议案7适用累积投票制进行投票。上述议案均未涉及需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四、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全部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对第1、4、5和6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海问(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邝佩珠、栾思达;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的资格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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