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16 证券简称:欣贺股份 公告编号:2022-10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11月10日上午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1月4日通过专人、电子邮件或传真的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表决的董事9人;公司监事和高管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孙瑞鸿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与会董事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1、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单次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未超过12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有利于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2、 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实施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对该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8,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择期召开审议该议案的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特此公告。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1日
证券代码:003016 证券简称:欣贺股份 公告编号:2022-105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11月10日上午以现场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1月4日通过专人、电子邮件或传真的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表决的监事3人;经全体监事推举,本次会议由监事林朝南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与会监事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核查,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将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进行现金管理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实际金额之和不超过公司募集资金总余额,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即2022年11月10日至2023年11月9日,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使用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实施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拟对该激励对象持有的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8,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择期召开审议该议案的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特此公告。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1月11日
证券代码:003016 证券简称:欣贺股份 公告编号:2022-106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进行现金管理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实际金额之和不超过公司募集资金总余额,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即2022年11月10日至2023年11月9日,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使用时公司将及时归还至相应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欣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31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666.67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8.9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58,933,633.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68,873,896.46元。上述资金已于2020年10月21日全部到位,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编号为容诚验字[2020]361Z0081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2021年12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为公司总部大楼(厦门市湖里区湖里大道95号鸿展大厦)、公司研发设计中心(厦门市湖里高新科技园区创新路604号地块)、公司同安生产及物流中心(同安区新民镇集安路258号)及终端门店,“仓储物流配送中心项目”实施期限延长为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投资及建设内容保持不变。
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及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仓储物流配送中心项目”进行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调整至“品牌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延长“品牌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及“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实施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并对“品牌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具体实施计划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及截至2022年10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备注:(1)调整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与公司2022年8月31日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及延长实施期限的公告》中数据不一致,主要系实际结转前产生的现金管理收益及项目支出;(2)募集资金余额含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等扣除银行手续费,但不包含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收回的资金余额共计45,170万元。
二、 募集资金前期置换及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1年1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3,732.7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021年2月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已完成。
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含)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12个月内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收益型凭证等),使用期限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截至2022年10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收回的资金余额共计45,170万元,未超过审批额度。
三、 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情况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按计划分步建设,期间将存在部分募集资金闲置的情形。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并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在确保募投项目建设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结合公司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公司拟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5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进行现金管理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实际金额之和不超过公司募集资金总余额,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按最近一次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1年期报价利率(LPR)3.65%计算,预计可为公司节约财务费用912.50万元。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即2022年11月10日至2023年11月9日,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使用时公司将及时归还至相应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期限届满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使用时,将及时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在资金全部归还后及时公告。
五、 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5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现金管理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实际金额之和不超过募集资金总余额,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即2022年11月10日至2023年11月9日,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使用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董事会认为上述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单次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未超过12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有利于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 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将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进行现金管理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实际金额之和不超过公司募集资金总余额,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即2022年11月10日至2023年11月9日,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使用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七、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节省公司财务费用,为公司和公司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在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进行现金管理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实际金额之和不超过公司募集资金总余额,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即2022年11月10日至2023年11月9日,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使用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欣贺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1日
证券代码:003016 证券简称:欣贺股份 公告编号:2022-107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8,000股。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择期召开审议该议案的股东大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1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1月1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内容的议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本次修订发表了意见。
3、2021年1月14日至2021年1月23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公示栏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任何异议或不良反馈。2021年2月10日,公司监事会发布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同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2月22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21年2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1年5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42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500.2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1年5月24日。
7、2021年7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1年7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同意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由4.86元/股调整为4.46元/股,同意公司对1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7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登记手续已于2021年10月14日完成。
8、2021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1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同意公司对1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5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登记手续已于2022年3月10日完成。
9、2021年11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并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1年12月3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向13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76.0288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2年1月4日。
11、2022年1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2年2月18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同意公司对1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登记手续已于2022年6月22日完成。
12、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2022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同意公司对2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9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上述回购注销登记手续正在办理中。
13、2022年5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此次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5月24日;2022年5月30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23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不符合全部解除限售要求的275,4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上述回购注销登记手续正在办理中。
14、2022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2022年8月8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同意回购注销首次激励对象中2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74,000股,上述回购注销登记手续正在办理中。
15、2022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回购注销1名已离职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8,00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择期召开审议该议案的股东大会。
二、回购注销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原因及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该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8,000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占本次激励计划涉及限制性股票总数的0.63%,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1%。
2、回购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分别于2021年7月3日、2022年6月25日发布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因公司实施2020年度、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后为3.86元/股。
3、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注:
1、2022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将对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9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2、2022年5月30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住所暨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公司将对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7.54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3、2022年8月8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的议案》,公司将对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7.4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截止公告披露日,上述回购注销手续均在办理中,上述回购注销手续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和总股本将相应减少,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和股本变更情况以最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登记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
经审阅,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实施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拟对该激励对象持有的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8,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六、监事会
经核查,公司实施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拟对该激励对象持有的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8,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七、律师的意见
公司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
1、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因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尚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本次回购注销所引致的公司注册资本减少的相关法定程序以及股份注销登记等程序;
2、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事由、股份数量和回购价格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仍需就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公司已履行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事项的法定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九、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5、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欣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
6、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欣贺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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