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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042           证券简称:朗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2-12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22年11月14日(星期一)下午15:00点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分别于2022年10月28日、11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117)及《关于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25)。本次会议将采取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投票方式召开,根据相关规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再次提示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1月14日(星期一)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1月14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1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2年11月9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股权登记日2022年11月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高新南六道朗科大厦19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如下:

  

  上述议案一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议案二由公司第一大股东韶关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临时提案的形式提出,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候选人雷群安先生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11月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含本数)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等事项

  1、股东登记: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

  2、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3、登记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22年11月13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8:30;2022年11月14日下午14:00~14:30;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22年11月14日中午12:00之前送达或传真(0755-26727575)到公司。

  4、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高新南六道朗科大厦19楼董事会办公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高新南六道朗科大厦19楼董事会办公室

  邮    编:518057

  联系电话:0755-26727600

  联系传真:0755-26727575

  联 系 人:于雅娜、王家隆

  2、会议材料备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与会股东或授权代理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费用自理。

  4、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会议入场手续。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3、关于增加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

  附件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回执》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一月十日

  附件一:

  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回执

  致: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附注:

  1、请用正楷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回执,应于2022年11月14日或该日之前以专人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传真:0755-26727575)交回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高新南六道朗科大厦19楼董事会办公室,邮政编码:518057。股东也可以于会议当天现场提交回执。

  3、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于发言意向及要点栏目中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及要点,并注明所需要的时间。请注意,因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本公司不能保证在本回执上表明发言意向和要点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

  4、上述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致: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于2022年11月14日(星期一)召开的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

  

  表决票填写说明:

  1、在各选票栏中,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打“√”为准;

  2、在本授权委托书中,股东可以仅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具体提案投票为准。

  委托人签字(或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企业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附件三: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0042

  2、投票简称:朗科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需表决的议案不涉及累积投票议案。对本次股东大会需表决的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或“弃权”。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1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1月14日(现场会议召开当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本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本所数字证书”或“本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1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为2022年11月10日上午9:15至2022年11月10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三)出席人员的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76,468,86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410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76,092,96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319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75,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90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375,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90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375,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903%。

  二、议案审议及总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所审议的议案全部进行了表决。按照规定进行监票、计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各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关于<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6,109,1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62%;反对35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097%;反对35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69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关联股东刘玉里先生、王德生先生、刘建先生回避表决。

  2、审议《关于<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6,109,1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62%;反对35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097%;反对35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69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关联股东刘玉里先生、王德生先生、刘建先生回避表决。

  3、审议《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6,109,1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62%;反对35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097%;反对35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69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关联股东刘玉里先生、王德生先生、刘建先生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黄彦宇律师、郑超律师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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