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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408         证券简称:中信博          公告编号:2022-05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0,705.48万元,其中超募资金62,567.57万元。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剩余超募资金7,312.22万元(含银行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的剩余金额为准),公司拟使用上述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11.69%。

  ● 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安信证券”)发表了核查意见。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7月28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83号),公司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392.887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2.1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3,145.9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0,705.48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金额为68,137.91万元,超募资金为62,567.57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8月24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0756号《验资报告》。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0年9月1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18,5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57%。本议案已提交公司于2020年9月28日召开的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9月1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4)。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对募投项目追加投资及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6,500.00万元用于对募投项目“太阳能光伏支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进行追加投资,同意使用超募资金1,062.00万美元,约合人民币7,253.46万元用于在印度投资新建贾什新能源私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印度贾什新能源私人有限公司项目”)。本议案已提交公司于2021年5月19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对募投项目追加投资及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

  公司于2021年9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18,5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57%。本议案已提交公司于2021年10月11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9月1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

  公司于2022年4月1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对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760.00万美元,约合人民币4,837.00万元用于对“投资印度贾什新能源私人有限公司项目”进行追加投资。本议案已提交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的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1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对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如下: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62,567.57万元,截至2022年9月30日,经审议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项目投资的超募资金合计为55,590.46万元,剩余超募资金6,977.11万元。截止2022年9月30日,公司超募资金三方存管账户余额为7,312.22万元,含超募资金6,977.11万元和利息335.11万元。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及其使用情况具体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三、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剩余超募资金7,312.22万元(含银行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的剩余金额为准),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能力,同时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公司拟将上述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11.69%。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关于“超募资金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的规定。本次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方案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本次剩余超募资金转出后,公司拟办理销户手续,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账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11月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剩余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剩余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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