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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520           证券简称:日发精机          编号:2022-08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浙江日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吴捷先生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获悉日发集团于2022年3月22日至2022年11月9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及2021年度业绩补偿股份注销致使其持有公司股份变动比例达到5%。现就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2年3月22日至2022年11月9日期间,日发集团通过证券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28,7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862,899,328股)的3.3318%。具体情况如下:

  

  注:减持股份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按2021年度业绩补偿股份注销前公司总股本862,899,328股计算。

  信息披露义务人日发集团2021年度业绩补偿股份47,654,594股于2022年11月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注销事宜,因此,日发集团持有日发精机股份数量减少47,654,594股,日发精机总股本由862,899,328股减少至815,244,734股。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日发精机股份的情况如下:

  

  (注:本次变动前持股比例按2021年度业绩补偿股份注销前公司总股本862,899,328股计算;本次变动后持股比例按2021年度业绩补偿股份注销后公司总股本815,244,734股计算。)

  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日发精机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日发集团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业务规则的规定以及相关承诺的情形。

  2、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日发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吴捷先生、吴良定先生及吴楠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特此公告。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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