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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公告

  证券代码:002650        证券简称:加加食品        公告编号:2022-06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七次会议于2022年11月11日以电话、书面方式发出通知。

  2、本次董事会于2022年11月14日下午14:30在长沙市开福区芙蓉中路一段478号运达国际广场写字楼19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通讯审议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其中独立董事唐梦因疫情防控原因通过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出席会议的人数符合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

  4、会议由周建文董事长主持,公司高管杨亚梅列席会议,监事蒋小红、肖星星、王杰和公司高管刘素娥通讯列席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全体董事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于2022年11月11日实施了 2022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以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36,101,676股后的1,115,898,32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88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报告书》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自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2022年11月11日)起,回购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8.45元/股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8.36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2、全体董事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3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且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及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安排及工作计划等情况,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拟聘请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变更理由充分合理,公司已事先与中汇、中审华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确认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并未提出异议。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3、全体董事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定于2022年11月30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4、全体董事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并购基金减资、变更普通合伙人暨重新签订合伙协议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变更普通合伙人及重新签订合伙协议事项,有利于保证合伙企业运作,实现基金更有效的经营管理;本次基金减资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基金减资、变更普通合伙人和基金管理人的相关事项尚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并购基金减资、变更普通合伙人暨重新签订合伙协议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14日

  

  证券代码:002650        证券简称:加加食品        公告编号:2022-064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回购方案的基本情况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作为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的股份来源,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8.45元/股(含本数),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以内。

  二、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情况

  1、调整原因

  2022年9月16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减去公司回购专户中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88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22年11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实施的2022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36,101,676股后的1,115,898,32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88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11月1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11月11日,此次权益分派已于2022年11月11日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报告书》,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8.45元/股,公司在回购期间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根据相关规定相应调  整回购价格上限。

  2、调整方法

  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自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2022年11月11日)起,回购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8.45元/股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8.36元/股。

  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每股现金红利=本次派息总金额/本次变动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及其他不参与分红的股份)= 98,199,052.51元÷1,152,000,000股= 0.0852422元/股。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8.45元/股-0.0852422元/股=8.3647578元/股≈8.36元/股。

  上述调整后,按照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20,000 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上限为人民币8.36元/股(含本数)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3,923,445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约2.08%;按照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上限为人民币8.36元/股(含本数)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5,885,167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约3.1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因实施2022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而调整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符合《回购股份报告书》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对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14日

  

  证券代码:002650        证券简称:加加食品        公告编号:2022-065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变更原因: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的需要及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安排及工作计划等情况,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拟聘请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华”)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本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未提出异议。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均无异议,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加加食品”)于2022年11月14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00-09-19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21号4栋1003室

  (5)首席合伙人:黄庆林

  (6)2021年末合伙人数量103人、注册会计师数量541人、签署过证券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数量126人。

  (7)2021年经审计总收入8.32亿元、审计业务收入6.1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49亿元。

  (8)202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27家,主要行业涉及:涉及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等,审计收费5722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家,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上市公司所在行业的审计经验。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止2021年12月31日,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计提职业风险基金余额为2007万、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90亿,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1)最近三年,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受到行政处罚2次,行政监管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1次,均已整改完毕,未受到过刑事处罚。

  (2)最近三年,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11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人次、监督管理措施1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2人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无诚信不良情况。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周俊杰先生,199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4年开始在中审华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5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赵益辉女士,2009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中审华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2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盛浩娟女士,2011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0年开始在中审华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20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审计收费。中审华2022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8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7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收费10万元;2021年度审计收费8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7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收费10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中汇已连续3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并对相应年度的财务报表均发表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中汇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工作勤勉尽责,保持了审计工作的客观性和独立性,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公司对中汇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的辛勤工作和良好服务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中汇已连续3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的需要及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安排及工作计划等情况,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拟聘请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原聘任、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中汇进行了事前沟通。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公司同意中审华与中汇进行充分沟通,双方已积极做好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的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对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均未提出异议。

  三、拟变更2022年度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审华从业资质、专业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独立性、专业性、投资者保护能力和业务经验,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已事先与中汇、中审华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确认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无异议。审计委员会同意聘请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相关审计业务资质,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符合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条件和要求。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七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具备应有的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已就变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各方均表示无异议。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 ,我们一致同意聘任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11月1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七次会议,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3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且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及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安排及工作计划等情况,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拟聘请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变更理由充分合理,公司已事先与中汇、中审华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确认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并未提出异议。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的审核意见;

  3、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14日

  

  证券代码:002650        证券简称:加加食品        公告编号:2022-066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召开2022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2年11月30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1月30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1月3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30日上午9:15-9:25 ,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3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11月25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于2022年11月2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长沙市开福区芙蓉中路一段478号运达国际广场写字楼19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时会单独表决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63)、《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5)详见2022年11月15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和有效持股凭证,如委托出席者,受托人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持股证明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之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章)、法人股东账户卡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信函、扫描发电子邮件等方式将上述参会登记资料提交办理登记。参会时将需要核对。

  2.登记时间:2022年11月29日(上午9:30 -11:30,下午14:00 -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关于表决:股东参加会议直接签署表决票;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行使投票权,委托人可以明确授权受托人独立自主投票,也可以在授权委托书中直接对每一项议案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的决定。

  5.“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式样见本通知附件。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杨亚梅、姜小娟

  地  址:长沙市开福区芙蓉中路一段478号运达国际广场写字楼19楼

  邮  编:410600

  邮  箱:dm@jiajiagroup.com

  电  话:0731-81820261、81820262

  传  真:0731-81820215

  2.与会股东住宿费和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14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50”,投票简称为“加加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1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1月3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11月30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兹授权委托               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码:

  委托人所持公司股份数及性质: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书签发时间:

  受托人在会议现场作出投票选择的权限为(只勾选一种方式):

  受托人独立投票:□  (如选择该方式,受托人完全自主投票)。

  委托人选择投票:□   (如选择该方式,委托人在授权委托书中直接对每一项提案填报表决意见的决定,受托人在会议现场按委托人的选择填写表决票,否则无效,该项计为弃权票)。

  

  注: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时在表格中勾选“同意”、“反对”、“弃权”其中的一项,不选或者多选视为无效。

  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本次授权自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签名(盖章):

  2022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兹证明             先生(女士)系本公司(企业)                。

  公司/企业(盖章)

  2022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650        证券简称:加加食品        公告编号:2022-062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于2021年11月11日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预留股票期权929万份,占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19.98%。由于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批通过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日至今已超过12个月,公司未对该部分预留股权确定激励对象,根据相关规定,该部分预留权益已失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概述

  2021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对此发表了意见并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2021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2021年10月23日至2021年11月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并于2021年11月9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2021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21年11月12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2021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2021年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2022年1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以2021年11月12日为首次授权日,于2021年12月31日完成了本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已向129位激励对象授予了合计3,721万份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4.95元/股。

  二、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了929万份股票期权,用于未来向潜在的激励对象授予,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章第二条的相关规定:“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鉴于自2021年11月11日召开的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至今已超过12个月,公司未确定预留权益激励对象。根据上述规定,该929万份股票期权预留权益已经失效。

  特此公告。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14日

  

  证券代码:002650        证券简称:加加食品        公告编号:2022-067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并购基金减资、变更普通合伙人

  暨重新签订合伙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加加食品”或“公司”)于2017年10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参与设立并购基金并签署相关框架合作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80,000万元人民币与普通合伙人湖南朴和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朴和资本”)共同设立湖南朴和长青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朴和基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0月1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设立并购基金并签署框架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4)。

  公司2020年1月2日披露了《关于并购基金合伙人变更的公告》,朴和基金的普通合伙人由朴和资本变更为北京淳信宏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淳信宏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并购基金合伙人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5)。

  公司2020年3月21日披露了《关于参与投资的并购基金重新签订合伙协议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2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投资的并购基金重新签订合伙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2)。

  公司2020年5月21日披露了《关于参与设立并购基金完成基金备案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2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设立并购基金完成基金备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9)。

  公司2021年1月27日披露了《关于变更并购基金合伙协议主要条款暨重新签订合伙协议的公告》,为进一步完善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就朴和基金主要经营场所、设立目的、经营期限、管理费、投资范围和投资运作方式、收益分配等事宜与淳信宏图重新签订合伙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并购基金合伙协议主要条款暨重新签订合伙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

  公司于2022年11月1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并购基金减资、变更普通合伙人暨重新签订合伙协议的议案》,同意朴和基金的注册资本由10亿元减资至1.01亿元,同意朴和基金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基金管理人由淳信宏图变更为中投信联(深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投信联”),同意公司与中投信联重新签订《湖南朴和长青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有限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会议审议通过后,公司与中投信于同日签署了合伙协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基金减资、变更普通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1、基金减资、变更的基本情况

  根据朴和基金管理的实际需要,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朴和基金的注册资本由10亿元减资至1.01亿元,其中,淳信宏图的认缴出资额由2亿元减至100万元,公司的认缴份额由8亿元减至1亿元;普通合伙人淳信宏图将其持有的全部基金认缴出资额转让给中投信联,此次份额转让后,淳信宏图不再持有基金份额,退出基金。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基金管理人由中投信联担任。本次变更前后,基金全体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变更前:

  

  变更后:

  

  2、变更后普通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投信联(深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9HGN3D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3月29日

  法定代表人:黎攀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

  股东及持股情况:天津中城光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100%。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中投信联已依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P1032693,登记时间:2016年8月4日)。

  中投信联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二、合伙协议的主要修订内容

  1、基金规模

  《合伙协议》第2.4条关于基金规模的原约定为:

  本有限合伙目标认缴出资总额不超过 10亿元。

  现修改为:

  本有限合伙目标认缴出资总额不超过 1.01亿元。

  2、普通合伙人

  《合伙协议》第3.1.1条关于普通合伙人的原约定为:

  有限合伙的唯一普通合伙人为北京淳信宏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现修改为:

  有限合伙的唯一普通合伙人为中投信联(深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认缴出资

  《合伙协议》第3.2.1条关于认缴出资的原约定为:

  本协议生效时,普通合伙人认缴的出资为2亿元(大写:贰亿元),有限合伙人认缴的出资为8亿元(大写:捌亿元)。

  现修改为:

  本协议生效时,普通合伙人认缴的出资为100万元(大写:壹佰万元),有限合伙人认缴的出资为1亿元(大写:壹亿元)。

  4、执行事务合伙人

  《合伙协议》第4.2.2条关于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原约定为:

  执行事务合伙人由普通合伙人担任,全体合伙人签署本协议即视为普通合伙人北京淳信宏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被选定为本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现修改为:

  执行事务合伙人由普通合伙人担任,全体合伙人签署本协议即视为普通合伙人中投信联(深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被选定为本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5、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合伙协议》第4.3.1条关于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的原约定为:

  执行事务合伙人同意委派黄士红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代表。执行事务合伙人应确保其委派的代表有能力执行有限合伙的事务并遵守本协议约定。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其委派代表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现修改为:

  执行事务合伙人同意委派王昕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代表。执行事务合伙人应确保其委派的代表有能力执行有限合伙的事务并遵守本协议约定。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其委派代表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6、管理费

  《合伙协议》第6.1条关于管理费的原约定为:

  作为管理人对有限合伙提供管理及其他服务的对价,各方同意有限合伙在其存续期间应按下列规定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

  6.1.1 有限合伙人首次实缴出资日之后的前四年,有限合伙按其实缴出资额的1%/年向普通合伙人支付管理费;满四年之后,有限合伙按其实缴出资额扣除对项目实际投资额后的余额的1%/年向普通合伙人支付管理费;

  6.1.2 管理费每一年支付一次。合伙企业应自有限合伙人每期实缴出资入账日起五(5)个工作日内,向普通合伙人支付第一个年度的管理费,以后各期按照上次收取日顺延365天收取。为避免歧义,上述管理费将作为有限合伙人对有限合伙出资的一部分。

  现修改为:

  作为管理人对有限合伙提供管理及其他服务的对价,各方同意有限合伙在其存续期间应按下列规定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

  6.1.1 自中投信联(深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有限合伙基金管理人之日起(登记完成之日至次年对应日为首个运作年度,后续以此类推)至2024年4月8日,有限合伙按其实缴出资额的1%/年向普通合伙人支付管理费;自2024年4月8日起,有限合伙按其实缴出资额扣除对项目实际投资额后的余额的1%/年向普通合伙人支付管理费;

  6.1.2 管理费每一年支付一次。首期管理费应自管理人登记变更完成之日起十(10)个工作日内,由合伙企业向普通合伙人支付,以后各期按照上次收取日顺延365天收取。为避免歧义,上述管理费将作为有限合伙人对有限合伙出资的一部分。

  三、本次基金减资、变更普通合伙人及重新签订合伙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普通合伙人及重新签订合伙协议事项,有利于保证合伙企业运作,实现基金更有效的经营管理;本次基金减资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基金减资、变更普通合伙人和基金管理人的相关事项尚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批准。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2、《湖南朴和长青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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