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88 证券简称:赤峰黄金 公告编号:2022-09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1月1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丰台区万丰路小井甲7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长王建华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形式和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4人,出席14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及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方案的议案》
2.01 发行证券的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2 发行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3 发行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4 发行规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5 GDR在存续期内的规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6 GDR与基础证券A股股票的转换率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7 定价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8 发行对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9 GDR与基础证券A股股票的转换限制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0 承销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发行GDR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本次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制定<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制定<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徐涛、徐良宇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15日
证券代码:600988 证券简称:赤峰黄金 公告编号:2022-097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赤峰黄金”或“公司”)董事长王建华先生于2022年11月14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转让所持赤峰黄金股份14,975,300股,占总股本的0.900006%。本次权益变动后,王建华先生直接持有赤峰黄金股份83,195,471股,占赤峰黄金总股本的4.999994%,将成为持股5%以下的股东。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未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022年11月14日,公司收到董事长王建华先生发来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告知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王建华先生直接持有赤峰黄金无限售流通股98,170,7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0%。该股份系赤峰黄金原控股股东赵美光先生于2020年11月16日与董事长王建华先生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书》,赵美光先生向王建华先生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98,170,771股,并于2020年11月24日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王建华先生于2022年11月14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转让所持赤峰黄金股份14,975,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00006%。王建华先生减持所得资金将用于支持赤峰黄金发展。
本次权益变动后,王建华先生直接持有赤峰黄金股份83,195,471股,占赤峰黄金总股本的4.999994%,均为无限售流通股,王建华先生将成为持股5%以下的股东。
二、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三、后续事项
1.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未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 本次权益变动事项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权益变动报告,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1月15日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券简称:赤峰黄金
证券代码:600988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建华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
通讯地址:内蒙古赤峰市红山区金石矿业广场A座9层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22年 11月1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报告中比例数值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提请投资者注意。
第一节 释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前,王建华先生直接持有赤峰黄金股份98,170,771股,占总股本的5.90%。王建华先生现任赤峰黄金董事长,为进一步优化赤峰黄金股东结构并为上市公司发展提供资金支持,王建华先生于2022年11月14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转让所持赤峰黄金股份14,975,300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增加上市公司股份的具体计划;为继续筹措资金支持上市公司发展,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继续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与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王建华先生直接持有赤峰黄金无限售流通股98,170,7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0%。该股份系赤峰黄金原控股股东赵美光先生于2020年11月16日与董事长王建华先生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书》,赵美光先生向王建华先生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98,170,771股,并于2020年11月24日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王建华先生于2022年11月14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转让所持赤峰黄金股份14,975,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00006%。
本次权益变动后,王建华先生直接持有赤峰黄金无限售流通股83,195,471股,占赤峰黄金总股本的4.999994%。王建华先生成为持股5%以下的股东。
三、本次权益变动目标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亦未设定其他权利,交易各方之间亦不存在份额转让价款以外的其他补偿安排。
四、其他应当披露的基本情况
1.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赤峰黄金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情况详见本节相关内容。
2.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达到法定比例的时间、方式及股份变动的时间和方式详见本节相关内容。
4. 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其他公司任职情况,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5. 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3年未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
6. 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履行诚信义务,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内
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的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查阅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及备查文件置于公司证券法律部,供投资者查阅,具体地址如下:
地址:内蒙古赤峰市红山区学院北路金石矿业广场A座9层
联系人:周新兵、董淑宝
电话:0476-8283822
传真:0476-8283075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王建华
2022年11月14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王建华
2022年 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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