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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286        证券简称:敏芯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1月1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苏州市工业园区金鸡湖大道99号NW-09楼301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1、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2、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刚先生主持;

  3、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以及表决方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董铭彦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2、3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4、5、6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2、3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方本(苏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建、张家玉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15日

  

  证券代码:688286         证券简称:敏芯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1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10月28日(星期五)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2年10月29日公告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2022年4月28日至2022年10月28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2022年11月8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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