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84 证券简称:西陇科学 公告编号:2022-07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1月14日14:3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1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1月1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黄埔区新瑞路6号公司5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少群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149,877,66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5.610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89,747,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5.335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60,130,16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274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人,代表股份4,518,25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772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人,代表股份4,518,25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7721%。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通过视频参会方式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1《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9,812,6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66%;反对6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53,2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614%;反对6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38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2《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9,835,2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7%;反对1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0%;弃权3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75,8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616%;反对10,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24%;弃权3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06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3《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9,834,6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3%;反对4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4%;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75,2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483%;反对4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096%;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4《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9,834,6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3%;反对1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4%;弃权3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75,2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483%;反对1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457%;弃权3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06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5《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9,835,2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7%;反对4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0%;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75,8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616%;反对40,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964%;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6《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9,835,2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7%;反对1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0%;弃权3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75,8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616%;反对10,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24%;弃权3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06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7《关于增加2022年度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9,823,1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36%;反对5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1%;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63,7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938%;反对5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642%;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8《关于增加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之间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9,810,4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52%;反对3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8%;弃权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51,0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127%;反对3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233%;弃权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64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李建民、卢颖;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一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584 证券简称:西陇科学 公告编号:2022-071
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年至2022年6月合并报表范围内
担保的补充披露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已废止)的要求,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陇科学”或“公司”)现将公司2020年至2022年6月发生的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事项补充披露如下:
一、 2020年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情况
1、2020年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的审议情况
根据公司2020年经营计划,公司及其控股子(孙)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本数),有效期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拟为上述申请2020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本数)的连带责任担保,有效期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前述额度内,具体担保金额及保证期间按照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相关银行合同约定为准,担保可分多次申请。在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通过的担保总额度内,根据实际情况,可在各级控股子公司之间进行额度调配。
2020年度申请授信及为合并报表范围内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2020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具体担保情况
2.1 母公司为子公司担保情况
2.1.1 2020年4月17日,西陇科学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海西陇化工有限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的《最高额融资合同》下的具体业务提供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7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债权人名称: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保证人名称:西陇科学股份限公司
担保范围:《最高额融资合同》项下的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主债权发生期间:2020年4月17日至2021年4月9日
担保金额:担保的最高本金金额为人民币7000万元。担保范围内除本金外的所有费用计入担保责任,但不计入被担保的最高本金限额。
保证期间: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1.2 2020年4月15日,西陇科学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佛山西陇化工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行申请授信业务提供最高限额为3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债权人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行
保证人名称:西陇科学股份限公司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其他款项(包括债权人垫付的手续费、电讯费、银行费用等)以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发生的费用。
主债权发生期间:2020年4月15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担保金额:最高限额人民币3000万元
保证期间:按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债务人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叁年。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1.3 2020年7月16日,西陇科学、广州西陇创新园管理有限公司与广州黄埔惠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保证合同》,共同为广州西陇精细化工技术有限公司与广州黄埔惠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提供1000万元本金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债权人名称:广州黄埔惠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名称:西陇科学股份限公司、广州西陇创新园管理有限公司
担保范围: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延迟履行利息、延迟履行违约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主债权发生期间:2020年7月17日至2022年7月16日
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本金
保证期间: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1.4 2020年12月18日,西陇科学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佛山西陇化工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办理融资业务提供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000万元担保。
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债权人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保证人名称:西陇科学股份限公司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手续费以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发生的费用、需补足的保证金。
主债权发生期间:2020年12月18日至2021年12月15日
担保金额:等值人民币2000万元
保证期间:各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至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1.5 2020年12月18日,西陇科学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广州西陇精细化工技术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办理融资业务提供不超过等值人民币7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债权人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保证人名称:西陇科学股份限公司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手续费以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发生的费用、需补足的保证金。
主债权发生期间:2020年12月18日至2021年12月15日
担保金额:等值人民币7000万元
保证期间:各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至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2 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
2.2.1广州西陇创新园管理有限公司与广州黄埔惠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保证合同》,共同为广州西陇精细化工技术有限公司与广州黄埔惠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提供1000万元本金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协议主要内容同“2020年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情况2.1.3”。
2.3 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情况
2.3.1 2020年4月26日,四川西陇科学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西陇科学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办理融资授信业务提供最高本金余额3.2亿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债权人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
保证人名称:四川西陇科学有限公司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应付费用等。
主债权发生期间:2018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担保金额:最高本金余额3.2亿元人民币;担保范围内除本金外其他款项。
保证期间: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3.2 2020年10月28日,佛山西陇化工有限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西陇科学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签订的《额度贷款合同》提供4000万元最高本金余额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债权人名称: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
保证人名称:佛山西陇化工有限公司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发生的费用等。
主债权发生期间:2020年9月28日至2020年12月27日
担保金额:最高本金余额4000万元人民币;担保范围内除本金外其他费用。
保证期间: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叁年。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3.3 2020年11月30日,佛山西陇化工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西陇科学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办理融资授信业务提供最高限额为5亿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债权人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
保证人名称:佛山西陇化工有限公司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垫付的手续费、银行费用等以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发生的费用。
主债权发生期间:2019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担保金额:最高限额5亿元人民币
保证期间:按照单笔授信业务单独计算,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各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合同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叁年。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二、 2021年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情况
1、2021年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的审议情况
根据公司2021年经营计划,公司及其控股子(孙)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本数),有效期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或其控股子(孙)公司拟为上述申请2021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本数)的连带责任担保,有效期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前述额度内,具体担保金额及保证期间按照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与相关银行合同约定为准,担保可分多次申请。在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总额度内,根据实际情况可进行额度调配。
2021年度申请授信及为合并报表范围内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事项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2021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具体担保情况
2.1 母公司为子公司担保
2.1.1 2021年1月13日,西陇科学、广州西陇精细化工技术有限公司和广州黄埔惠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保证合同》,共同为广州西陇创新园管理有限公司与广州黄埔惠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提供500万元人民币本金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债权人名称:广州黄埔惠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名称:西陇科学股份限公司、广州西陇精细化工技术有限公司
担保范围: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延迟履行利息、延迟履行违约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主债权发生期间:2021年1月14日至2023年1月13日
担保金额:人民币500万元本金
保证期间: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1.2 2021年5月20日,西陇科学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海西陇化工有限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的《最高额融资合同》下的具体业务提供最高本金限额为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债权人名称: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保证人名称:西陇科学股份限公司
担保范围:《最高额融资合同》项下的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主债权发生期间:2021年5月20日至2022年5月12日
担保金额:担保的最高本金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担保范围内除本金外的所有费用计入担保责任,但不计入被担保的最高本金限额。
保证期间: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叁年。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2 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2.2.1 广州西陇精细化工技术有限公司和广州黄埔惠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保证合同》,共同为广州西陇创新园管理有限公司与广州黄埔惠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提供500万元人民币本金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协议主要内容同“2021年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情况2.1.1”。
2.3 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的担保
2.3.1 2021年11月2日,佛山西陇化工有限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西陇科学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签订的《额度贷款合同》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9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债权人名称: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
保证人名称:佛山西陇化工有限公司
担保范围: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发生的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主债权发生期间:2021年11月2日至2022年11月1日
担保金额:担保的最高本金余额额为人民币1900万元;担保范围内其他款项。
保证期间: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叁年。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三、 2022年1-6月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情况
1、2022年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审议情况
2022年度,根据公司及子(孙)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资金需求情况,公司及子(孙)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具体如下:
公司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孙)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7亿元,其中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小于等于70%的子(孙)公司担保额度不超人民币4.5亿元,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70%的子(孙)公司担保额度不超人民币3.2亿元;子(孙)公司为合并范围内其他子(孙)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0.3亿元,其中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小于等于70%的子(孙)公司担保额度不超人民币0.1亿元,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70%的子(孙)公司总担保额度不超人民币0.2亿元;子(孙)公司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
在前述额度内,具体担保金额及保证期间按照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与相关银行合同约定为准,担保可分多次申请。在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内,根据实际情况可在各公司之间进行担保额度调剂,但在调剂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 70% 以上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2022年度申请授信及为合并报表范围内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事项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2021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2、2022年1-6月合并报表范围内具体担保情况
2.1 母公司为子公司担保
2.1.1 2022年1月13日,西陇科学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广州西陇精细化工技术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的融资额度协议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债权人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保证人名称:西陇科学股份限公司
担保范围:债务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主债权发生期间:2022年1月13日至2023年1月13日
担保金额:担保的本金余额人民币5000万元;担保范围内其他费用。
保证期间: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限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1.2 2022年1月13日,西陇科学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佛山西陇化工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的融资额度协议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4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债权人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保证人名称:西陇科学股份限公司
担保范围:债务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主债权发生期间:2022年1月13日至2023年1月13日
担保金额:担保的本金余额人民币1400万元;担保范围内其他费用。
保证期间: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限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1.3 2022年1月19日,西陇科学与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花都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广州西陇精细化工技术有限公司向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花都支行办理融资授信业务提供最高额主债权8125万元人民币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债权人名称: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花都支行
保证人名称:西陇科学股份限公司
担保范围:债务本金及其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主债权发生期间:2022年1月21日至2024年1月21日
担保金额:最高额主债权额度人民币8125万元;担保范围内其他费用。
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1.4 2022年3月15日,西陇科学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城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佛山西陇化工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城支行办理授信融资业务提供最高额债权人民币3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债权人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城支行
保证人名称:西陇科学股份限公司
担保范围: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主债权发生期间:2022年3月15日至2027年3月14日
担保金额:最高额主债权额度人民币3000万元;担保范围内其他费用。
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四、 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 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2、 被担保方2019年-2022年6月30日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以上2019年至2021年数据已经审计,2022年1-6月数据未经审计)
五、 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0元(不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3,391.70 万元,控股子公司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54,642.93万元,上述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6.895%和28.13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0元(不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0,210.07万元,控股子公司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55,828.61万元,上述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063%和27.68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截止2022年6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0元(不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4,199.44万元,控股子公司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61,009.44万元,上述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6.336%和27.22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上述担保金额在公司每年向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申请的授权额度内,公司已在定期报告中对相关担保情况进行了披露,现就相关担保情况予以补充披露。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相关担保合同。
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一月十四日
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
关于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接受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称“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及召集人资格、大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依据相关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2022年10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2年11月14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10月28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会议召集人、出席对象、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法、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等会议相关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2年11月14日下午14:30在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新瑞路6号公司5楼会议室召开,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1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1月14日9:15-15:00。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中公告的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出席人员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作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截至2022年11月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经本所律师见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计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89,747,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358%。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8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60,130,1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749%。
除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还有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对于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全部议案按照会议议程进行了审议和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由股东代表、监事和本所见证律师进行了计票和监票。网络投票结束后,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投票数据,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并当场宣布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同意149,812,6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6%;反对6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4%;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149,835,2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7%;反对1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弃权3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3%。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149,834,6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3%;反对4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4%;弃权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149,834,6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3%;反对1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4%;弃权3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3%。
5.审议通过了《修订<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149,835,2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7%;反对4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0%;弃权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6.审议通过了《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149,835,2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7%;反对1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弃权3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3%。
7.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2年度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149,823,1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6%;反对5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1%;弃权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8.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之间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149,810,4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2%;反对3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8%;弃权3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两份,自本所盖章并由经办律师签字之日起生效,各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李建民
负责人:傅东辉 经办律师:卢 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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