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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566证券简称:普莱柯公告编号:2022-05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重要内容提示

  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普莱柯”)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18,621.55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51号),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31,420,573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8.5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97,999,976.34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85,820,523.22元。上述资金于2022年9月5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5752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按规定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承诺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若实际募集资金数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重要性、时效性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及各项目的投资金额。

  由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85,820,523.22元,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898,000,000.00元,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现状、项目建设轻重缓急以及募集资金净额等情况,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将调整部分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调整后的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是基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情况进行的,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2年10月18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为人民币18,621.55万元,拟置换金额为人民币18,621.5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五、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22年11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8,621.55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自有资金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事项,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本次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22年10月18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6069号),认为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募集资金管理要求,同意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并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8,621.55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投资金额,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募集资金管理要求,同意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提高了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相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

  (四)保荐机构意见

  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特此公告

  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1月14日

  

  

  证券代码:603566证券简称:普莱柯公告编号:2022-054

  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持股比例变动至5%以下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股东孙进忠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东股份减少,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后,孙进忠先生的持股比例下降至4.9999%。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2022年11月14日,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孙进忠先生发来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2年11月14日,孙进忠先生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866,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122%,其持股比例由5.8121%下降至4.999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权益变动情况

  孙进忠先生于2022年11月14日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共计2,866,300股。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孙进忠先生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7,645,61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9999%,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大股东。具体情况如下表:

  

  3、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孙进忠先生非公司第一大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4、本次减持后,孙进忠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7,645,6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

  特此公告

  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1月14日

  

  

  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签署日期:二二二年十一月十四日

  声 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刊登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五、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没有委托或授权其他人提供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后续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所持普莱柯股份的目的是自身资金安排需要。

  二、未来12个月内是否有意减持或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将继续按照公司于2022年9月27日披露的《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减持股份之外,尚不确定是否有其他的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减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以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普莱柯的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普莱柯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孙进忠合计持有普莱柯股份20,511,91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8121%。

  三、减持股份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后持有普莱柯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孙进忠合计持有普莱柯股份17,645,61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9999%。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四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一、截至报告签署日之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自2022年5月14日至本报告披露之日,孙进忠先生通过证券交易系统累计减持7,469,73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1166%。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下列备查文件可在普莱柯证券事务部查阅: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复印件;

  2、本报告书文本。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孙进忠

  二二二年十一月十四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孙进忠

  日期:2022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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