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322        证券简称:奥比中光        公告编号:2022-03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1月1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12层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现场会议由董事长黄源浩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1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洪湖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2-6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本次会议议案6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本次会议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情况。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章玉婷、蹇福阳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5日

  ● 报备文件

  (一)《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