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35 证券简称:华塑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公司已于2022年11月8日以通讯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会议由董事长赵世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前提下,为最大限度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募集资金,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6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1)。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银团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年产12万吨生物可降解材料项目的顺利进行,公司作为借款人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惠黎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远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远县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分行、淮北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6家单位组成的项目银团申请总额为人民币16.58亿元的项目贷款额度,贷款期限预计为5年(最终以正式签署的银团贷款合同为准)。
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银团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2)。
该议案涉及公司关联董事潘仁勇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审计委员会对该事项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5日
证券代码:600935 证券简称:华塑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1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
● 决议有效期限:自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塑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35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8,599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9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2,080.06万元,扣除各项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1,888.06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0,192.00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1月23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230Z0292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并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文件规定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用于存放上述募集资金,以保证募集资金使用安全。
二、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1年12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前提下,使用总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截至2022年11月8日,公司已将实际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6亿元全部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1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8)。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2年10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50,118.41万元(含银行手续费用),含置换预先投入金额2,845.14万元。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90,615.09万元(含利息收入),其中存储于募集资金账户的金额为1,685.09万元(含利息收入),用于现金管理的金额为32,0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56,930.00万元。具体项目投资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注:基于市场环境的变化并综合考虑公司长期发展和整体规划等因素,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2年5月18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年产20万吨固碱及烧碱深加工项目”缩减建设规模,减少投入,建设年产10万吨固碱加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29.99984MW光伏发电项目”,并调整“2×300MW热电机组节能提效综合改造项目”的部分投资内容,投资金额等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前提下,为最大限度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募集资金,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使用期限自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使用期限届满,公司将及时、足额归还本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债券等的交易。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11月14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使用期限自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监管要求。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着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使用期限自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三)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将仅限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符合有关上市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要求。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特此公告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5日
证券代码:600935 证券简称:华塑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2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银团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银团贷款有助于增强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塑股份”)的资金流动性,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及项目建设开展的需要。
● 本次银团贷款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交易概述
为保障公司年产12万吨生物可降解材料项目的顺利进行,公司于2022年11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银团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作为借款人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惠黎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远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远县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分行、淮北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6家单位组成的项目银团申请总额为人民币16.58亿元的项目贷款额度,贷款期限预计为5年(最终以正式签署的银团贷款合同为准)。
鉴于淮北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与公司受同一股东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制,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其中淮北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贷款额度为人民币1.58亿元,在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通过的《关于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授权额度内。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内部相关制度的规定,本次公司申请银团贷款事项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的基本情况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牵头行)
成立日期:2005年4月4日
注册地址:滁州市政务新区主干道龙蟠大道79号
负责人:汤志斌
主营业务:在金融许可证范围内开展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惠黎支行
成立日期:1991年10月30日
注册地址:安徽省淮北市古城路41号
负责人:李露
主营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委托代理业务及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惠黎支行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远支行
成立日期:1984年10月
注册地址:安徽省定远县人民路20号
负责人:黄卫国
主营业务:许可该机构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保险兼业代理;开放式基金代销业务。(依法须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远支行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远县支行
成立日期:1997年7月16日
注册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定远县定城曲阳路130号
负责人:杨涛
主营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同业拆借;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远县支行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分行
成立日期:2013年1月6日
注册地址:安徽省淮北市淮海中路17号
负责人:罗巍
主营业务:许可经营项目:按照管辖行授权的业务品种开办,并报告淮北银监分局。一般经营项目:无。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分行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6、淮北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4年4月21日
注册地址: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人民中路276号淮北矿业办公中心东座12层
负责人:殷召峰
主营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项款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有价证券投资,仅限于银行间市场发行的各类产品、货币市场基金、证券投资基金、地方政府债券、公司债券,以及银行理财产品、信托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淮北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与公司受同一股东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制,故构成关联方。
三、银团贷款的基本情况
贷款主体: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
牵头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
联合银行和金融机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惠黎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远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远县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分行、淮北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贷款总额:人民币16.58亿元,其中各银行和金融机构承诺的贷款额度分别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为人民币4亿元、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惠黎支行为人民币3亿元、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远支行为人民币3亿元、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远县支行为人民币3亿元、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分行为人民币2亿元、淮北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人民币1.58亿元。
贷款期限:5年。
贷款利率:最终以正式签署的银团贷款合同约定执行。
资金用途:专项用于公司年产12万吨生物可降解材料项目建设。
担保方式:信用。
相关合同的主要内容由公司与各家银行和金融机构共同协商确定,银团贷款相关事项以正式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关于本次银团贷款的授权事项
为保证本次银团贷款工作能够有序、高效进行,公司已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贷款方案内办理与本次银团贷款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1)签署与本次银团贷款有关的合同、协议和文件等;(2)办理与本次银团贷款有关的其他一切必要事项。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申请银团贷款是基于公司经营发展的战略规划,保障年产12万吨生物可降解材料项目的建设需要,符合公司的经营计划安排。本次银团贷款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将在公平、公允、互利的基础上进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不会构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申请的银团贷款,是保障年产12万吨生物可降解材料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利于公司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度。公司本次申请银团贷款事项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申请银团贷款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申请银团贷款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资金使用安排,有助于增强公司的资金流动性,确保公司年产12万吨生物可降解材料项目建设按期推进。公司本次申请银团贷款事项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申请银团贷款事项。
(三)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申请银团贷款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申请银团贷款系基于公司经营发展的战略规划,保障年产12万吨生物可降解材料项目的建设需要。本次银团贷款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将在公平、公允、互利的基础上进行,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综上,保荐机构同意申请银团贷款暨关联交易事项。
七、风险提示
本次银团贷款主要内容最终以正式签署的银团贷款合同为准,公司将在贷款事项实际发生后,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5日
证券代码:600935 证券简称:华塑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0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公司已于2022年11月8日以通讯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7人,实际出席监事7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孙邦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1)。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银团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申请银团贷款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资金使用安排,有助于增强公司的资金流动性,确保公司年产12万吨生物可降解材料项目建设按期推进。公司本次申请银团贷款事项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申请银团贷款事项。
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银团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2)。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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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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