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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12            证券简称:川发龙蟒               公告编号:2022-16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1月11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11月15日下午16:30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董事陈重、朱江,独立董事周友苏、冯志斌、马永强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毛飞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表决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并记名投票表决,会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对外捐赠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对外捐赠行为,加强公司对外捐赠事项的管理,更好地履行公司的社会责任,全面、有效地提升和宣传公司形象,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制定并实施《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债务性融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债务性融资行为,降低融资成本,优化融资结构,维护融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制定并实施《债务性融资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债务性融资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312              证券简称:川发龙蟒              公告编号:2022-165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 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2年11月15日14:30在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51号领地环球金融中心B座9楼第一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毛飞先生主持。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4人,代表股份742,801,25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9.219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517,207,98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308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2人,代表股份225,593,26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911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2,678,7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35%;反对11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52%;弃权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365,34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2995%;反对11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6462%;弃权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543%。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2,678,7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35%;反对11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52%;弃权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365,34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2995%;反对11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6462%;弃权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543%。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2,678,7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35%;反对11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52%;弃权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365,34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2995%;反对11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6462%;弃权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543%。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2,656,1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05%;反对13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83%;弃权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342,74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1703%;反对13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7754%;弃权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543%。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项目贷款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2,654,9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03%;反对13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84%;弃权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341,54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1634%;反对136,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7823%;弃权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543%。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影响,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通过视频通讯方式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如下: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312            证券简称:川发龙蟒                公告编号:2022-166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2022年11月15日召开的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及《关于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2022年11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情况说明

  1、根据《上市公司回购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库存股应当在完成回购后三年内用于回购方案规定的用途进行转让或在期限届满前注销。公司拟将剩余存放在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全部股份168万股进行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披露的《关于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55)。

  2、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由于公司实施的2020年激励计划与2021年激励计划各有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前述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35,000股将予以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54)。

  上述股份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893,946,394股减少至1,892,131,394股,最终的股本变动情况以注销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总数为准。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回购股份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均有权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公司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

  2022年11月16日至2022年12月30日期间的每个工作日9:00-17:00

  2、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51号领地环球金融中心B座9楼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宋华梅,宋晓霞

  联系电话:028-87579929

  联系传真:028-85250639

  电子信箱:sdlomon@sdlomon.com

  3、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

  (1)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 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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