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57 证券简称:弘信电子 公告编号:2022-15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1月21日至2021年1月30日,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期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并于2021年2月1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2月5日,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2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1年2月5日作为授予日,向115名激励对象授予1,220.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21年12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对该议案发表了意见。
6、2022年11月1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对该议案发表了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因激励对象离职、任职公司监事作废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在情况发生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若激励对象担任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或其他不能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的人员,则已归属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鉴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3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2名激励对象因担任本公司监事,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由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65.9800万股进行作废处理(经2020年权益分派,上述人员需作废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由471.6500万股调整为565.9800万股)。
2、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为“2021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36亿元或2021年度净利润不低于3亿元”、“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2]361Z0243号)及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公司2021年度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均未达到上述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故所有激励对象(上述离职、担任公司监事的2名激励对象除外)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69.4060万股(经2020年权益分派,上述人员需作废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由224.5050万股调整为269.4060万股)均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综上,本次合计作废835.386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全体股东创造价值回报。
四、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对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835.3860万股限制性股票按作废处理。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及结果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特此公告。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1月16日
证券代码:300657 证券简称:弘信电子 公告编号:2022-156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八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定于2022年12月2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会议情况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2年11月16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2年12月2日下午15: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2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2月2日(星期五)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11月28日(星期一)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8、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翔安区翔海路19号公司1#楼4F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上述议案属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股东可以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采用信函或传真形式登记的,请提前进行电话确认)。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
2、登记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22年12月1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22年11月30日18:00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3、登记地点:厦门翔安火炬高新区翔海路19号弘信电子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家双
电 话:0592—3160382
传 真:0592—3155777
电子邮箱:hxdzstock@hon-flex.com
通讯地址:厦门市翔安火炬产业区翔海路19 号
邮政编码:361101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期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5、注意事项:
(1)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并于会议前半小时到达会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其他备查文件。
另附: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附件3:参会股东登记表
特此公告。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1月16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50657”,投票简称为“弘信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需表决的议案不涉及累积投票议案。对本次股东大会需表决的议 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2月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2月2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2日召开的2022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会议”)。本人(本公司)对列入本次会议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的投票指示如下(明确表示“赞成”、“弃权”或“反对”的意见,如不作具体指示的审议事项,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表决),受托人有权在本委托书确定的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股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企业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3: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注:股东名称须与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证券代码:300657 证券简称:弘信电子 公告编号:2022-152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 2019年9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意见。
2、 2019年9月10日至2019年9月19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内部公示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年9月21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 2019年9月26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权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19年9月26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及《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 2019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业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权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并于2019年11月12日完成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
5、 2020年12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对该议案发表了意见。
6、 2021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对该议案发表了意见。
7、 2022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对该议案发表了意见。
二、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和数量
1、 本次注销期权的原因
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行权条件规定“第三个行权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为:2021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36亿元或以2018年扣非后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扣非后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46.28%”。根据公司经审计2021年年度财务报告,营业收入或扣非后净利润增长率均未达到考核目标。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拟注销第三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
2、本次注销期权的数量
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2019年度权益分派及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授予数量进行了相应调整,具体见《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99)、《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96)。
同时,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一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导致第一个行权期相应行权比例(40%)的股票期权已注销完成,第二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导致第二个行权期相应行权比例(30%)的股票期权已注销完成,以及部分激励对象离职相对应的股票期权已注销完成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计划激励对象由123名调整为97名,另有1人获授的11,939份股权期权由于其自身原因被冻结未完成注销,激励对象合计持有剩余股票期权数量为249.7713万份。
因此,本次公司合计拟注销98名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数量为249.7713万份。
三、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第三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的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对当期及未来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经营团队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鉴于第三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公司拟注销剩余股票期权合计249.7713万份,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对上述249.7713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注销股票期权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对上述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249.7713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项已履行现阶段应当履行的程序,上述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股票期权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1月16日
证券代码:300657 证券简称:弘信电子 公告编号:2021-157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1月1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11月16日11: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监事杨辉先生、徐小兰女士、郑建杰先生现场参加了会议。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辉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并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注销股票期权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对上述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249.7713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2、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对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835.3860万股限制性股票按作废处理。
3、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有利于促进公司子公司的正常业务发展,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有关公告。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年11月16日
证券代码:300657 证券简称:弘信电子 公告编号:2021-151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相结合的方式于2022年11月11日发出。会议于2022年11月16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通讯出席本次会议董事9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强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与会董事的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宋钦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行权条件的规定,公司经审计2021年年度财务报告,营业收入或扣非后净利润增长率均未达到考核目标。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由公司注销第三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
公司独立董事、财务顾问、律师对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宋钦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获得通过。
鉴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3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2名激励对象因担任本公司监事,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65.9800万股进行作废处理;除上述情况外,公司2021年度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均未达到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故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69.4060万股均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综上,本次合计作废835.386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独立董事、财务顾问、律师对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3、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证券事务代表贺雅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贺雅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贺雅女士在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贺雅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工作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郑家双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任职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5、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独立董事意见、律师、财务顾问意见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有关公告。
二、备查文件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关于注销股票期权的公告》;
3、《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
4、《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5、《关于变更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6、《关于召开2022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
7、《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8、《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9、《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的法律意见书》;
10、《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股票期权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1、《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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