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59 证券简称:三孚新科 公告编号:2022-07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协议类型: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协议”)。
● 协议金额: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动力”)基于其规划的产能向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首期采购一批“一步式”全湿法复合铜箔化学镀铜设备(以下简称“复合铜箔生产设备”),预计合计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32,000万元(含税)。协议金额为意向性金额,本协议不构成一方对另一方销售、采购、供应货物或服务的承诺协议金额为意向性金额,对双方亦不构成强制的法律约束。复合铜箔生产设备最终的采购数量、规格型号、设备单价及总金额等事项以双方签订的具体采购合同为准。
● 协议生效条件及履行期限: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
●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属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相关协议的履行将对公司的战略发展、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产生一定影响,公司将根据协议规定及收入确认原则在相应的会计期间确认收入。本协议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协议而对协议对方形成依赖。
● 风险提示:
1、本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对合作内容、领域达成了初步意向,系双方基于合作意向而达成的战略合作约定,不构成强制的法律约束。本协议所涉及的具体合作事项需双方另行签订正式合作协议,后续具体合作进程需以后续签订的正式合作协议为准,具体合作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各会计年度财务状况的具体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复合铜箔生产设备的交付将受到公司与对方后续签署正式合作协议的情况、公司复合铜箔生产设备产能扩张及释放情况等因素的影响,公司未来履行本协议的进度存在不确定性。
3、本协议可能存在因国家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疫情管控等导致协议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等风险。公司将根据后续合作进展按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审议程序情况
公司于2022年11月16日召开了总经理办公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智动力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并于当日与智动力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本协议为公司日常经营协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公司履行了签署该协议相应的内部审批程序,签署该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
二、协议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协议标的情况
本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本协议不构成一方对另一方采购、供应货物或服务,后续具体合作双方将另行签署协议。
(二)协议对方当事人情况
1、企业名称: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法定代表人:吴加维
4、注册资本:26,562.424万元
5、成立日期:2004年7月26日
6、注册地址:深圳市坪山区石井街道田心社区金田路352号101
7、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国内贸易,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以上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开业或者使用前经审批的,取得有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胶粘制品、不干胶、绝缘材料、散热材料、电子产品、五金制品、塑胶制品、电子电气材料、精密组件、光电器件、电子功能性器件的生产和销售(以上均不含限制项目);普通货运(凭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
8、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吴加维、陈奕纯
9、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10、智动力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11、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未与智动力发生过交易或业务往来。
三、协议主要条款
(一)协议主体
1、甲方: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乙方: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协议金额
甲方基于其规划的产能向乙方预计首期采购“一步式”全湿法复合铜箔化学镀铜设备,预计合计金额(含税)为不超过人民币32,000万元,复合铜箔生产设备最终的采购数量、规格型号、设备单价及总金额等事项以双方签订的具体采购合同为准。上述复合铜箔生产设备交货时间预计为具体采购合同签署之日起12个月内。最终设备交货时间、地点及其他双方权利义务等以具体采购合同的约定为准。
(三)协议生效条件及履行期限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
(四)协议签署时间
2022年11月16日。
(五)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凡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争取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条款
1、合作框架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充分发挥各自资本、资源、技术优势,围绕复合铜箔生产进行全面合作,合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资源开发、产品采销及加工、产品共同研发、投资、供应链协作及其他合作等,具体如下:
1.1双方在乙方能提供的全系列的产品范围内开展合作,合作形式包括产品购销、技术交流或支撑、项目合作开发和配合等。
1.2甲方根据生产需要,组织并邀请乙方作为战略伙伴共同参与对复合铜箔生产进行评估,并签订《产品研发合作协议》,进行深度研发合作。
1.3就乙方正式量产的复合铜箔生产设备,甲方在合作期且符合乙方设备生产周期的条件下,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认购权。
1.4双方同意发挥各自现有产业、技术、渠道优势,就复合铜箔生产和开发利用进行深度合作,打造安全可靠的供应链。
1.5甲方优先将乙方作为复合铜箔新产品、新技术开发的合作单位,乙方将配置足够人力、物力,优质高效完成新产品、新技术开发与量产。
1.6双方将建立有效沟通机制,互相传递行业相关信息,共享渠道、资源信息,确保互通有无。
2、乙方复合铜箔生产设备为“一步式”全湿法复合铜箔化学镀铜设备,是在乙方研发的“一步式”全湿法复合铜箔化学镀铜专用化学品(简称“专用化学品”)的基础上进行开发的,专用化学品与设备具有匹配性。甲方如采购上述复合铜箔生产设备,在乙方研发的配套专用化学品符合市场公允价格的前提下,甲方应使用乙方研发的配套专用化学品,具体安排以双方签署的正式采购合同的约定为准。
3、保密条款
双方应对本协议内容和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通过工作接触和通过其他渠道得知的有关对方及其关联方的一切商业秘密承担保密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口头、书面、数据电文等多种形式获知的有关披露方或披露方关联公司的经营信息、销售数据和技术方案等全部资料、信息、数据等商业秘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前述内容。应法律法规、政府主管部门要求,或者披露给政府监管机构等除外。
四、协议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属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相关协议的履行将对公司的战略发展、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产生一定影响,公司将根据协议规定及收入确认原则在相应的会计期间确认收入。
(二)本协议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协议而对协议对方形成依赖。
五、新业务准备情况
为进一步发挥新工艺、新材料与新设备之间的协同效应,强化公司技术壁垒,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客户粘性,公司将开展复合铜箔生产设备(又称“复合铜箔电镀设备”)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的新业务,为公司复合铜箔电镀专用化学品的推广提供配套的生产设备,同时为下游客户提供复合铜箔制造的一站式技术解决方案。截至目前,公司在该业务方面的储备如下:
(一)人员储备情况
公司已成立新能源事业部并组成了十余人的研发及销售团队对该业务进行专业化的运营及管理。
(二)产品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的复合铜箔生产设备正处于中试阶段。
(三)产能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目前已经完成了相关设备生产场地的租赁,具备不低于2台设备/月的产能交付实力,后续公司将快速补齐公司的产能瓶颈。
六、协议履行的风险分析
(一)本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对合作内容、领域达成了初步意向,系双方基于合作意向而达成的战略合作约定,不构成强制的法律约束。本协议所涉及的具体合作事项需双方另行签订正式合作协议,后续具体合作进程需以后续签订的正式合作协议为准,具体合作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各会计年度财务状况的具体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二)公司复合铜箔生产设备的交付将受到公司与对方后续签署正式合作协议的情况、公司复合铜箔生产设备产能扩张及释放情况等因素的影响,公司未来履行本协议的进度存在不确定性。
(三)本协议可能存在因国家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疫情管控等导致协议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等风险。公司将根据后续合作进展按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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