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82 证券简称:可立克 公告编号:2022-116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晏小林先生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出具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晏小林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179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晏小林:
经查,你担任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副总经理期间,你与配偶徐进于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5月24日期间累计卖出可立克股票30,000股,累计买入可立克股票4,000股。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构成短线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你应引以为戒,切实加强本人及近亲属的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交易行为,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晏小林先生收到上述警示函后,表示接受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已深刻认识到此次事项的严重性,后续一定加强自身及家人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并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
公司后续将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相关工作人员关于《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培训工作,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审慎操作,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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