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11月1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或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申请赎回或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qhlhfund.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640-0099(免长途电话费))查询最后一次选择成功的分红方式。投资者如需修改分红方式,请务必在权益登记日前一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前(15:00前)通过销售网点或电子交易平台办理变更手续,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前一个工作日超过交易时间提交的修改分红方式的申请对本次收益分配无效。本次分红方式将以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的有效的分红方式为准。
(4)基金分红导致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若因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1元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份额净值低于初始面值的情况。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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