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299                证券简称:长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2-07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2年11月15日,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到会董事7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金亚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2022年5月17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公司总股本为285,177,557股,扣除回购专户中股份数1,837,029股,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283,340,528股,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28,334,052.80元(含税)。2022年6月30日,公司披露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7月5日,除权(息)日为2022年7月6日,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22年7月6日。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十章第二条规定,若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根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进行相应调整,授予价格由13.61元/股调整为13.51元/股。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董事金亚东、杨衷核、李辰、章殷洪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本议案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0名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436,170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处理。

  2022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满足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归属条件触发值,未满足目标值,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80%。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当期不得归属的478,830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当期不得归属的60,000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

  为切实独立履行职责,诚信、勤勉、尽责地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履行义务,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共7名激励对象(金亚东、杨衷核、李辰、章殷洪、杨承翰、周玉波、刘斌(离任)),自愿放弃其第二个、第三个归属期相应股份的归属,作废处理限制性股票1,141,560股。

  综上,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116,560股,并由公司作废。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董事金亚东、杨衷核、李辰、章殷洪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本议案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归属条件,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1,416,360股,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86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董事金亚东、杨衷核、李辰、章殷洪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本议案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归属条件,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240,000股,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8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特此公告。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7日

  

  证券代码:688299        证券简称:长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2-082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

  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拟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240,000股。

  ●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859.70万股,占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8,256.86万股的3.04%。其中,首次授予799.70万股,占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83%,首次授予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93.02%;预留部分授予60万股,占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21%,预留部分授予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6.98%。

  3、授予价格(调整后):13.51元/股。

  4、激励人数:预留授予18人。

  5、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6、任职期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1)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2)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为2021-2022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2019年净利润为基数,对各考核年度的净利润值定比2019年净利润基数的增长率(A)进行考核,根据指标的完成程度核算归属比例。

  预留授予部分各年度的考核目标对应的归属批次及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净利润”指标计算以公司年度审计报告所载公司合并报表数据为准;

  2、上述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3)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C、D、E五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年9月1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报告书》(公告编号:2020-032),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潘岩平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0年9月19日至2020年9月28日,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0年9月3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0-036)。

  4、2020年10月9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20年10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37)。

  5、2020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年9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价格)由13.71元/股调整为13.61元/股;董事会、监事会认为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1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8、2022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公司于2020年11月11日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799.70万股限制性股票,于2021年9月2日向激励对象授予60.00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四)激励计划各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尚未归属,首次授予部分归属情况如下: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1、第一个归属期进入的说明

  根据《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日为2021年9月2日,因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于2022年9月2日起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限为2022年9月2日至2023年9月1日。

  2、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综上所述,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合计18名激励对象可归属240,000股。

  (二)对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处理,详见《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0)。

  (三)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归属条件,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18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40,000股。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在归属期内实施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归属条件的18名激励对象归属240,000股限制性股票。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1年9月2日

  (二)归属数量:240,000股

  (三)归属人数:18人

  (四)授予价格:13.51元/股(公司2021年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因此授予价格由13.61元/股调整为13.51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监事会核查后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18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监事会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18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为240,000股,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无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1、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2、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及归属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均已成就;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及归属数量、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三)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四)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与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17日

  

  证券代码:688299         证券简称:长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2-079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2年11月15日,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董事会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由13.61元/股调整为13.51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年9月1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报告书》(公告编号:2020-032),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潘岩平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0年9月19日至2020年9月28日,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0年9月3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0-036)。

  4、2020年10月9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20年10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37)。

  5、2020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年9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价格)由13.71元/股调整为13.61元/股;董事会、监事会认为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1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8、2022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本次调整的主要内容

  1、调整事由

  2022年5月17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公司总股本为285,177,557股,扣除回购专户中股份数1,837,029股,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283,340,528股,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28,334,052.80元(含税)。2022年6月30日,公司披露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7月5日,除权(息)日为2022年7月6日,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22年7月6日。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第十章第二条规定,若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本次调整后的授予价格=13.61元/股-0.10元/股=13.51元/股。公司董事会根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进行相应调整,经过本次调整后,授予价格由13.61元/股调整为13.51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范围内,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授予价格调整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此次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授予价格由13.61元/股调整为13.51元/股。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及归属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均已成就;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及归属数量、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长阳科技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7日

  

  证券代码:688299         证券简称:长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2-080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2年11月15日,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董事会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2,056,560股首次授予、60,000股预留授予,合计2,116,560股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处理。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年9月1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报告书》(公告编号:2020-032),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潘岩平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0年9月19日至2020年9月28日,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0年9月3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0-036)。

  4、2020年10月9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20年10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37)。

  5、2020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年9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价格)由13.71元/股调整为13.61元/股;董事会、监事会认为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1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8、2022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作废原因

  (1)因激励对象离职导致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0名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436,170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处理。

  (2)因公司当期业绩考核结果满足触发值未达成目标值,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80%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0964号):2021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186,786,638.98元,较2019年增长30.55%,满足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归属条件触发值,未满足目标值,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80%。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当期不得归属的478,830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当期不得归属的60,000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

  (3)自愿放弃归属

  为切实独立履行职责,诚信、勤勉、尽责地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履行义务,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共7名激励对象(金亚东、杨衷核、李辰、章殷洪、杨承翰、周玉波、刘斌(离任)),自愿放弃其第二个、第三个归属期相应股份的归属,作废处理限制性股票1,141,560股。

  2、作废数量

  以上三种情形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116,560股,并由公司作废。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中的相关规定,相关事项的审议和表决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及归属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均已成就;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及归属数量、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17日

  

  证券代码:688299        证券简称:长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2-081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

  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拟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1,416,360股。

  ●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859.70万股,占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8,256.86万股的3.04%。其中,首次授予799.70万股,占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83%,首次授予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93.02%;预留部分授予60万股,占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21%,预留部分授予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6.98%。

  3、授予价格(调整后):13.51元/股。

  4、激励人数:首次授予113人,为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5、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6、任职期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1)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2)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为2020-2022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2019年净利润为基数,对各考核年度的净利润值定比2019年净利润基数的增长率(A)进行考核,根据指标的完成程度核算归属比例。

  首次授予部分各年度的考核目标对应的归属批次及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净利润”指标计算以公司年度审计报告所载公司合并报表数据为准;

  2、上述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3)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C、D、E五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年9月1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报告书》(公告编号:2020-032),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潘岩平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0年9月19日至2020年9月28日,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0年9月3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0-036)。

  4、2020年10月9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20年10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37)。

  5、2020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年9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价格)由13.71元/股调整为13.61元/股;董事会、监事会认为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1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8、2022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公司于2020年11月11日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799.70万股限制性股票,于2021年9月2日向激励对象授予60.00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四)激励计划各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尚未归属,首次授予部分归属情况如下: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1、第二个归属期进入的说明

  根据《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第二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0年11月11日,因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于2022年11月12日起进入第二个归属期,第二个归属期限为2022年11月12日至2023年11月11日。

  2、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综上所述,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合计86名激励对象可归属1,416,360股。

  (二)对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处理,详见《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0)。

  (三)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归属条件,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86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16,360股。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在归属期内实施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归属条件的86名激励对象归属1,416,360股限制性股票。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0年11月11日

  (二)归属数量:1,416,360股

  (三)归属人数:86人

  (四)授予价格:13.51元/股(公司2021年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因此授予价格由13.61元/股调整为13.51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注:金亚东、杨衷核、李辰、章殷洪、杨承翰、周玉波、刘斌(离任)共7名董事、高管自愿放弃其第二个、第三个归属期相应股份的归属。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监事会核查后认为:除10名激励对象离职和7名董事、高管(含离任)自愿放弃因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的尚未归属的所有股份,丧失激励对象资格,不符合归属条件外,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86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监事会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86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为1,416,360股,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自愿放弃第二个、第三个归属期相应股份的归属。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1、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2、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及归属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均已成就;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及归属数量、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三)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四)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与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17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