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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证券代码:688106         证券简称:金宏气体         公告编号:2022-08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截至2022年9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5月20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41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108.34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5.4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7,437.1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1,486.04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5,951.06万元。截至2020年6月11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0年6月11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230Z0085号”的《验资报告》。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59,197.58万元,其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理财结算账户余额44,000.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5,197.58万元。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具体明细列示如下:

  (1)截至2022年9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情况如下:

  

  注: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中包含自有资金转入的317.03万元,扣除募集资金账户中的自有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14,880.55万元。

  (2)截至2022年9月30日,以理财产品形式存放的募集资金为44,000.00万元,明细如下: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说明

  (1)公司于2022年1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充装125万瓶工业气体项目”予以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包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净额1,310.15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了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原项目“张家港金宏气体有限公司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高纯气体项目”未投入的募集资金共计16,767.50万元变更用途为“眉山金宏电子材料有限公司高端电子专用材料项目”。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公司于2022年7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2年8月11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原项目“发展与科技储备资金”未投入的募集资金共计34,163.80万元变更用途为“全椒金宏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半导体电子材料项目、北方集成电路技术创新中心大宗气站项目及广东芯粤能半导体有限公司电子大宗气站项目”。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4)公司于2022年7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充装392.2万瓶工业气体项目予以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包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净额358.89万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单位:万元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0年6月1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156.6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23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五)闲置募集资金情况说明

  2022年7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022年7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0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打破当前我国高纯电子气体被国际公司垄断的局面,并将进一步开拓国外市场,满足我国行业技术发展趋势的需要;公司“智能化运营项目”有助于公司提升智能化及安全性水平,从而提高公司产品的附加值;公司“发展与科技储备资金”以实际经营情况为基础,结合未来战略发展目标,补充发展与科技储备资金,有助于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公司“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整体资金实力,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其产生的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所实现的效益体现在公司的整体业绩中。由于上述项目均不直接产生效益,也无承诺效益,因此上述项目均无法单独核算实际效益。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的收益低于承诺的累计收益说明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尚未全部投入完毕,收益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2。

  四、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不存在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已公开披露信息对照情况说明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各年度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内容不存在差异。

  特此公告。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7日

  附件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附表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2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张家港金宏气体有限公司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高纯气体项目”、“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已超出承诺投资金额,主要原因是募集资金使用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投资收益等;“发展与科技储备资金”的实际投资金额已超出承诺投资金额,主要原因是募集资金使用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及“张家港金宏气体有限公司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高纯气体项目”的投资收益转入。

  2、“年充装392.2万瓶工业气体项目”将结余募集资金358.89万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3、“年充装125万瓶工业气体项目”将结余募集资金1,310.15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附表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2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张家港金宏气体有限公司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高纯气体项目”变更了募投资金投向且尚未完全达产、“年充装125万瓶工业气体项目”尚未完全达产、“年充装392.2万瓶工业气体项目”尚未投产,“眉山金宏电子材料有限公司高端电子专用材料项目”尚在建设期,故以上效益对比情况不适用。

  2、“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项目”、“智能化运营项目”、“发展与科技储备资金”、“全椒金宏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半导体电子材料项目”、“北方集成电路技术创新中心大宗气站项目”、“广东芯粤能半导体有限公司电子大宗气站项目”和“超募资金”均无承诺效益,无法单独核算实际效益,故以上效益对比情况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106          证券简称:金宏气体         公告编号:2022-087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金宏气体”)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11月16日下午以现场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在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潘阳工业园安民路6号行政楼309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2年11月1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戈惠芳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公司编制了截至2022年9月30日《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报告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2]230Z2968号)。监事会认为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告编号:2022-086)及《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1月17日

  

  证券代码:688106        证券简称:金宏气体        公告编号:2022-088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高级

  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师东升先生持有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宏气体”或“公司”)股份7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48%。上述股份系其在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的股份,于2022年04月20日上市流通。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个人资金需求,自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公司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师东升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18,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037%。减持价格根据市场情况确定;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将根据相关规定对拟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近期收到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师东升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上述减持主体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本人作为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现作出如下承诺:

  在任期间,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同时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有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 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减持期间内,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在本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及股东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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