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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后持股比例 低于5%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798         证券简称:艾为电子       公告编号:2022-03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股东上海艾准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从10,251,003股变动至8,299,9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6.1735%减少至4.9999%,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发生变化。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16日收到股东上海艾准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艾准”)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告知函》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其相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 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22年10月12日至2022年11月16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上市公司1,951,100股股份,累计减持比例为1.1754%。本次减持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票的比例降低至4.9999%。权益变动具体如下:

  

  三、 本次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四、 其他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为股份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2、本次权益变动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定性文件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就本次权益变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此前承诺的情况;

  5、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属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其将根据公司股票的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股价变动趋势等多方面因素决定是否继续实施减持,并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继续督促其严格执行减持相关规定,并及时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7日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艾为电子

  股票代码:688798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名称:上海艾准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通讯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秀文路908号B座15层

  股份变动性质: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22年11月1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截至本公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1)名称:上海艾准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注册地:上海市闵行区秀文路908弄2号1301室

  (3)执行事务合伙人:郭辉

  (4)出资额:910万元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8MA1JLM7EXE

  (6)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有限合伙

  (7)主要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展览展示服务,会务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经营期限:2016-12-01 至 无固定期限

  (9)通讯方式:上海市闵行区秀文路908号B座15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发行在外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资金需求而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期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性。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艾为电子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0,251,003股,占艾为电子总股本的6.1753%,为艾为电子持股5%以上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后,截止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8,299,903股,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艾为电子总股本的4.9999%,详细情况如下: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2022年10月12日至2022年11月16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上市公司1,951,100股股份,累计减持比例为1.1754%。本次减持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票的比例降低至4.9999%。权益变动具体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发行人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期签署之日,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力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除上述所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艾准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代表:郭辉

  签署日期:2022年11月16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案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 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艾准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郭辉

  签署日期:2022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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