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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外部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654         证券简称:万润科技       公告编号:2022-073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外部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情况概述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润科技”)分别于2022年4月22日、2022年5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外部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合作伙伴等外部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不含已生效未到期的额度),综合授信额度项下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承兑汇票及贴现、融资性保函、票据池、信用证、融资租赁、外汇衍生产品等;同意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对公司及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不含已生效未到期额度),其中:子公司对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8亿元、公司及子公司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下(含)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6.5亿元、公司及子公司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0.5亿元;在预计担保总额度范围内,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对公司及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以调剂使用,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对同一融资业务提供的担保额度不重复计算。当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时,该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者提供反担保。

  在年度总授信及担保总额内,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裁办公会审批具体授信及担保事宜、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对公司向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和子公司向公司及子公司向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进行调剂,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经合法授权的代理人办理授信和担保事宜、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2022年5月17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外部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号)、《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号)。

  二、 申请授信及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长江万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万润”)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武汉分行”)签署了《最高额融资合同》,长江万润向华夏银行武汉分行申请人民币1,000万元最高融资额度,期限一年。同日,公司与华夏银行武汉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由公司为长江万润本次申请最高融资额度向华夏银行武汉分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任一时点公司向华夏银行武汉分行提供担保的融资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具体担保金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上述授信及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并已经公司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

  三、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湖北长江万润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9年9月16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革新大道388-1号

  法定代表人:金平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100%股权,系公司一级全资子公司。

  主营业务:主要从事LED照明应用相关业务。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上述被担保人无外部评级,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 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保证人(甲方):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债务人:湖北长江万润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甲方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最高额融资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上述范围中除本金外的所有费用,计入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但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保证期间: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

  1.1、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

  1.2、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2、前款所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最高额融资合同》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每一笔债务到期之日;还包括依据法律或《最高额融资合同》约定的债权人宣布《最高额融资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3、如《最高额融资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提货担保,则垫款之日视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五、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处于有效期内的担保总额为195,7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61,167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6.85%;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0元。

  上述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之情形。

  六、 备查文件

  《最高额融资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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