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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03219           证券简称:富佳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69,918,032股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11月22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18号)文核准,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佳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00万股,并于2021年11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40,100万股。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部分限售股,共涉及5名股东,分别为俞世国、宁波富巨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富巨达”)、宁波燕园首科璟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燕园璟琛”)、郎一丁和宁波首科燕园康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燕园康泰”)。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现锁定期即将届满。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69,918,03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7.44%,将于2022年11月22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俞世国、富巨达、燕园璟琛、郎一丁、燕园康泰就其股份锁定情况作出以下承诺:    (一)俞世国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如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做相应调整。本项承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 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同样遵守本项承诺。

  如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另有规定的,则本人同意按照该等规定执行。”

  (二)富巨达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如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对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另有规定的,则本企业同意按照该等规定执行。”

  (三)燕园璟琛、燕园康泰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如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对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另有规定的,则本企业同意按照该等规定执行。”

  (四)郎一丁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其中本人通过宁波富予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延长锁定至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

  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如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做相应调整。本项承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同样遵守本项承诺。

  如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另有规定的,则本人同意按照该等规定执行。”

  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俞世国、富巨达、燕园璟琛、郎一丁和燕园康泰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富佳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 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富佳股份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富佳股份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富佳股份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本保荐机构对富佳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69,918,032股;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11月22日;

  (三)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单位:股

  

  注: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富巨达的详细情况如下:

  

  注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宁波富予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详细情况如下:

  

  注3、数据的加总之和与列示的合计数尾数存在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七、备查文件

  1、关于相关股东作出的首发限售承诺及履行情况的说明;

  2、有关股东的持股情况托管证明;

  3、关于首发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申请书;

  4、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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