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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九江银行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基金转换业务及参加申购、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江银行”)签署的委托销售协议,自2022年11月17日起新增委托九江银行销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并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和基金转换业务,同时参加九江银行开展的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具体的业务流程、办理时间和办理方式以九江银行的规定为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增九江银行为销售机构

  1、适用基金

  注:上述基金最新业务状态详见本公司发布的相关业务公告。

  2、销售机构信息

  销售机构名称: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 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长虹大道619号

  法定代表人: 刘羡庭

  联系人: 刘心皓

  电话: 0792-2190262

  传真: 0792-8325029

  客户服务电话:95316

  网址: www.jjccb.com

  二、通过九江银行开通上述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九江银行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九江银行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的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以及基金申购业务。投资者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1、适用投资者范围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适用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以下基金暂未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2、定期扣款金额

  投资者可以与九江银行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额,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以九江银行为准,且不设定级差及累计申购限额。九江银行定期自动代投资者提交的申购金额,应与投资者原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开通申请中填写的申购金额一致。

  3、交易确认

  以每期实际定期定额投资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定期定额投资申购的确认以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4、有关“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业务办理规则和程序请遵循九江银行的有关规定。

  三、通过九江银行开通上述基金转换业务

  1、本公司自2022年11月17日起在九江银行开通上述基金的转换业务。

  (1)以下基金暂未开通转换转入业务:

  景顺长城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15862)。

  (2)以下基金暂未开通A类和C类基金份额之间的业务:

  投资者在办理上述基金的转换业务时,应留意本公司相关公告,确认转出基金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基金处于可申购状态。

  投资者申请基金转换时应遵循九江银行的规定提交业务申请。

  2、基金转换业务的费率计算及规则

  关于基金转换业务的费率计算及规则请另行参见本公司相关公告或基金招募说明书。

  四、优惠活动内容

  投资者通过九江银行一次性申购或定期定额投资申购本公司上述基金(限前端收费模式),可享受申购费率折扣优惠,具体的费率优惠规则,以九江银行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五、相关说明

  若今后九江银行依据法律法规及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对投资起点金额、级差及累计申购限额等标准进行调整,以九江银行最新规定为准。

  六、业务咨询

  1、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0755-82370688

  网址:www.igwfmc.com

  2、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316

  网址: www.jjccb.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十一月十七日

  关于景顺长城隽发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11月1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基金募集情况

  注:1、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为0;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为0。

  2、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3、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4.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销售机构受理投资人认购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申请的成功与否须以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之后,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的查询,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06和网站www.igwfmc.com查询交易确认状况。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此后的每个工作日为本基金的申购业务开放日。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如该年无此对应日期,则取该年对应月份的最后一日)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自其三年持有期到期日(含当日)起才能办理赎回。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风险提示: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总额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少于3年,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本基金发起资金来源于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的资金。但发起资金提供方对本基金的发起认购,并不代表对本基金的风险或收益的任何判断、预测、推荐和保证,发起资金也并不用于对投资人投资亏损的补偿,投资人及发起资金提供方均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基金合同》生效满3年之日(指自然日),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应当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时,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因此,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于基金管理人官网及《证券日报》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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