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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2-13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广东爱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爱旭”)

  ● 担保事项及金额:经有权决策人批准,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子公司广东爱旭办理的授信业务提供1亿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包括本次的1亿元担保在内,公司为子公司、子公司为其他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累计总额为134.23亿元(不同担保主体对同一融资事项分别提供担保的,担保金额不重复计算),仍在年度预计总额度180.00亿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2022年11月17日,公司下属子公司广东爱旭在澳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澳门国际银行广州分行”)办理授信业务。为支持子公司业务发展,经有权决策人批准,公司于同日与澳门国际银行广州分行签署《保证合同》(编号:5085202211155138C-1),为广东爱旭在该行办理的授信业务提供1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本次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2022年5月30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子公司为其他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80.00亿元的担保,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融资业务发生的融资类担保以及日常经营发生的履约类担保,有效期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包括本次的1亿元担保在内,公司为子公司、子公司为其他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累计总额为134.23亿元(不同担保主体对同一融资事项分别提供担保的,担保金额不重复计算),仍在年度预计总额度180.00亿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广东爱旭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0696474684X

  3.成立时间:2009年11月16日

  4.注册地址: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齐力大道南3号

  5.法定代表人:陈刚

  6.注册资本:252,347.488万元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关系:广东爱旭为公司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

  9.财务情况:

  单位:亿元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澳门国际银行广州分行签署《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各方

  保证人: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澳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债务人:广东爱旭科技有限公司

  2.担保额度:1亿元人民币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范围:

  本合同项下保证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向债权人履行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全部债权本金及利息(包括正常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补偿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差旅费用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5.保证期间:

  (1)保证人的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主债务为分期履行的,则保证期间自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2)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3)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延展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或补充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广东爱旭的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是依照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授权开展的合理经营行为,符合公司整体业务发展的需要。广东爱旭经营状况稳定、担保风险可控,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将有助于广东爱旭经营业务的可持续发展。该项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2022年5月30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子公司为其他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80.00亿元的担保。加上本次担保金额在内,公司提供担保的累计总额为134.23亿元仍在年度预计总额度范围内,因此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法人主体及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包括本次的1亿元担保在内,公司为子公司累计提供且尚在存续期的担保总额为134.2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64.13%;公司为子公司、子公司为其他子公司累计提供且尚在存续期的担保总额为134.23亿元(不同担保主体对同一融资事项分别提供担保的,担保金额不重复计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64.13%。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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