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8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与东莞瑞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瑞禾”)借款纠纷一案,东莞瑞禾申请查封公司位于深圳市宝安区石岩镇的24处不动产,随后东莞瑞禾将对公司的债权转让给天津泽悦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泽悦”),申请执行人由东莞瑞禾变更为天津泽悦。经公司与天津泽悦友好协商,同意解除上述查封措施,天津泽悦已于2022年7月19日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关于解除相关保全措施的申请》。
2022年11月16日,公司收到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粤19执恢297号之三《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
解除本案对被执行人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深圳市宝安区石岩镇24处不动产〔粤(2016)深圳市不动产 权第0256124号、0256040号、0256061号、0256052号、0256106 号、0256211号、0256119号、0256141号、0256148号、0256129 号、0256240号、0256154号、0256165号、0256186号、0256207 号、0256189号、0256197号、0256201号、0256234号、0256170 号、0256190号、0256215号、0256179号、0256182号〕的查封措施。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偿还天津泽悦本金1.4亿元及利息5,826.95万元,剩余本金205,852,514.12元及利息继续按照《债务清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约定执行。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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