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82 证券简称:金龙羽 公告编号:2022-07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立案受理,尚未开庭。
2.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 涉案的金额:应收款项188,301,126.90元。
4.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公司已在2021年度对深圳恒大涉诉应收款项计提了80%减值损失,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重大不利影响;若后续收回涉案应收款项,公司于2021年度计提的减值损失可能转回,并增加相应年度的净利润;目前案件刚立案受理,后续何时能够收回涉案应收款项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公司起诉深圳恒大材料设备有限公司、深圳恒大材料物流集团有限公司、苏鑫、郑成山(以下统称“深圳恒大”)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于2022年11月16日获立案受理。
二、 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 诉讼各方当事人及案由
原告: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深圳恒大材料设备有限公司(被告一)、深圳恒大材料物流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二)、苏鑫(被告三)、郑成山(被告四)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二) 诉讼请求
1、 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拖欠款项人民币188,301,126.9元,并支付专运费/定制费1,666,600元(暂计至2021年12月)、违约金暂计人民币5,503,033.8元(暂计算至2021年12月31日)。
2、 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实现债权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担保手续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暂定人民币2,000,000元。
3、 判令被告二、三、四与被告一共同、连带对上述支付义务承担责任。
4、 判令被告二在认缴出资额110,000万元范围内对上述支付义务承担责任。
5、 判令被告连带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三) 事实和理由
原告与被告一签署合同供货,截至目前被告一拖欠原告合同款项,原告经多次催款均无果,造成原告资金损失应赔偿,且被告一应承担违约责任。被告二持有被告一100%的股权,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110,000万元。被告一的董监高应对被告一的支付义务承担责任。
三、 判决或裁决情况
本次诉讼已由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目前尚未开庭审理。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过的诉讼、仲裁案件外,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诉讼、仲裁涉案金额合计12,447.79万元(不含本次与深圳恒大的诉讼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87,077.40万元)的6.65%。案件的主要情况详见本公告附件《其他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案件均为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要求交易对方支付逾期货款。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持续加强经营活动中相关款项的回收工作,积极采取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有利于改善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
公司已在2021年度对深圳恒大涉诉应收款项计提了80%减值损失,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重大不利影响;若后续收回涉案应收款项,公司于2021年度计提的减值损失可能转回,并增加相应年度的净利润;目前案件刚立案受理,后续何时能够收回涉案应收款项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其他诉讼、仲裁事项部分尚在进行过程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六、其他应注意事项
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各位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一)(2022)粤0112民初35276号《受理案件通知书》;
(二)《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1月18日
附件:
其他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