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67 证券简称:孚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2-09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发行数量和价格
1、发行数量:140,000,000股
2、发行价格:23.70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3,318,000,000.00元
4、募集资金净额:3,256,480,253.05元
● 预计上市时间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或“孚能科技”)本次发行新增140,000,000股股份已于2022年11月1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科创板上市交易(预计上市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 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 本次发行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140,00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同时,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Farasis Energy (Asia Pacific) Limited仍为公司控股股东,Keith D. Kepler先生及YU WANG(王瑀)先生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一、 本次发行概况
(一) 本次发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监管部门审核注册批复过程
1. 董事会审议过程
2021年9月15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2年2月14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2年8月29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关于延长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之决议有效期限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2. 股东大会审议过程
2021年10月13日,发行人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2022年9月15日,发行人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之决议有效期限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3. 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2022年2月24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
2022年7月20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72号),同意发行人本次发行的注册申请,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 本次发行情况
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股。
2、 发行数量
根据《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4,000万股(含),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根据《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公司本次发行拟发行股票数量为14,000万股,且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52,000万元(含)。
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际发行数量为14,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318,000,000.00元,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已超过《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3、 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2年10月26日。
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即不低于22.01元/股。
发行人律师对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程序和原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3.70元/股,相当于本次发行底价22.01元/股的107.68%。
4、 募集资金总额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318,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61,519,746.95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256,480,253.05元。
5、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及联席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联席主承销商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为“联席主承销商”)。
(三) 募集资金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于2022年10月31日向3名发行对象发出《缴款通知书》,上述发行对象将认购资金汇入本次发行指定的专用账户,本次发行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
2022年11月2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 000756号),截至2022年11月2日13时止,联席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累计收到上述获配对象缴纳的认购款共计3,318,000,000.00元。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东吴证券已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后划转至发行人指定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2年11月3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000万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 000757号)。经审验,截至2022年11月2日止,孚能科技已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40,0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318,0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61,519,746.9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256,480,253.05元,其中股本140,000,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3,116,480,253.05元。
2、股份登记情况
公司于2022年11月1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登记、托管及股份限售手续。
(四) 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五)联席主承销商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 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认为:
“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本次发行的组织过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要求;
本次发行的竞价、定价、股票配售过程、发行股份限售期,包括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的范围和发送过程、发送缴款通知书、缴款和验资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
发行对象不存在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 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经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授权、批准和核准;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的确定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相关会议决议以及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文件的相关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合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相关的法律文书合法有效。”
二、 发行结果及发行对象简介
(一) 发行结果
本次发行对应的认购总股数为140,000,000.00股,认购总金额为3,318,000,000.00元。本次发行对象确定为3家,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获配股数及获配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二) 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 广州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 广州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 广州创兴新能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三) 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对象不包含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三、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变化
(一) 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二) 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示意情况如下:
四、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变动表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增加140,000,000股限售流通股,具体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五、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 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14,000万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Keith D. Kepler先生及YU WANG(王瑀)先生。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 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本次发行使得公司整体资金实力和偿债能力得到提升,资本结构得到优化,也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障。
(三) 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投向科技创新领域,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整体经营发展战略,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实现公司业务的进一步拓展,巩固和发展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优势,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长期发展需求及股东利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联系紧密,是公司战略的有效实施。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四) 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已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本次发行后,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Keith D. Kepler先生及YU WANG(王瑀)先生,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现有法人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但机构投资者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有所提高,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 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独立性的情形。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六) 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拟调整董事、高管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 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情况
(一)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保荐代表人:沈晓舟、张东亮
项目协办人:任天懿
项目组成员:冯洪锋、成亚梅、陈振宇、陈培培
电话:0512-62938168
传真:0512-62938500
(二) 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
法定代表人:江禹
电话:010-56839300
传真:010-56839400
(三) 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6029
(四) 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18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海文
电话:010-85556591
传真:010-85556405
(五) 发行人律师
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号上海中心大厦9/11/12层
负责人:顾功耘
经办律师:何年生、邵潇潇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六) 审计机构
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2层
负责人:梁春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燕、蒋文伟
电话:86 (10) 5835 0011
传真:86 (10) 5835 0006
(七) 验资机构
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2层
负责人:梁春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燕、蒋文伟
电话:86 (10) 5835 0011
传真:86 (10) 5835 0006
特此公告。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8日
证券代码:688567 证券简称:孚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2-096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为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导致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减少,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被动稀释的影响,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Keith D. Kepler先生和YU WANG(王瑀)先生。
● 本次权益变动后,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被动稀释的影响,公司控股股东Farasis Energy(Asia Pacific)Limited(以下简称“香港孚能”)及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24.52%减少至21.69%,持股比例减少2.83个百分点。
一、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2022年7月2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公司本次发行新增140,000,000股股份已于2022年11月1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
本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140,00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公司总股本由1,070,669,685股增加至1,210,669,685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2-094)。
本次权益变动前,Keith D. Kepler先生和YU WANG(王瑀)先生,间接通过香港孚能、赣州孚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赣州博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赣州孚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赣州精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控制公司,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后,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被动稀释的影响,控股股东香港孚能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的股份数量不变,Keith D. Kepler先生和YU WANG(王瑀)先生间接持有的股份数量不变,公司控股股东香港孚能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24.52%减少至21.69%,持股比例减少2.83个百分点,香港孚能仍为公司控股股东,Keith D. Kepler先生和YU WANG(王瑀)先生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股东权益变动情况
三、 其他情况说明
1、 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被动稀释,不触及要约收购;
2、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公司控制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8日
证券代码:688567 证券简称:孚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2-097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源于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孚能科技”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未触及要约收购,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前,广州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广州工控”)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州创兴新能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或简称“广州创兴”)未持有公司股份。
● 本次权益变动后,广州工控持有公司49,409,282股,占公司总股本1,210,669,685股的4.08%;广州创兴持有公司44,135,022股,占公司总股本3.65%。以上两者合计持有公司93,544,304股,占公司总股本7.73%。
● 本次权益变动未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于2022年11月17日收到5%以上股东广州工控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州创兴发来的《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 广州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广州市荔湾区白鹤洞
法定代表人:周千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1904604026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成立时间:1978年5月26日
经营范围:医院管理;企业自有资金投资;企业总部管理;资产管理(不含许可审批项目);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房屋租赁;场地租赁(不含仓储);停车场经营;新材料技术开发服务
营业期限:1978年5月26日至无固定期限
通讯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花地大道南657号岭南V谷C2栋
联系电话:020-81352395
2. 广州创兴新能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广州市南沙区丰泽东路106号(自编1号楼)X1301-A014503
执行事务合伙人:广州工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5MAC0L8B80L
企业类型: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2022年9月28日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融资咨询服务;企业管理
营业期限:2022年9月28日至无固定期限
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利路59号保利大厦东塔14楼
联系电话:020-81352395
(二) 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22年7月2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72号),同意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发行新增140,000,000股股份已于2022年11月1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共3名,为广州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广州产投”)、广州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创兴新能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次权益变动前,广州产投、广州工控、广州创兴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广州工控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州创兴分别持有公司49,409,282股、44,135,022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1,210,669,685股的4.08%、3.65%。以上两者合计持有公司93,544,304股,占公司总股本7.73%。
二、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股东权益变动情况
三、 其他情况说明
上述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变化。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广州工控及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广州创兴出具的《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8日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孚能科技
股票代码:688567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名称:深圳安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通讯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基金小镇对冲基金中心504
执行事务合伙人:国新风险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被动稀释、股份减持)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22年11月1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孚能科技”或“公司”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1)名称:深圳安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注册地: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基金小镇对冲基金中心504
(3)执行事务合伙人:国新风险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4)注册资本:477,573.8867万元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440300MA5EUCBR67
(6)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项目投资(具体项目另行申报)。,许可经营项目是:
(7)经营期限:自2017-11-15起至2026-06-30止
(8)合伙人:中国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国新风险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发行在外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88779.SH)6.3900%的股份。除上述公司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为满足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身资金需求而减持,及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增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增减持孚能科技股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票204,569,6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1,070,669,685股的19.1067%。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票161,769,6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1,210,669,685股的13.3620%。
二、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2021年7月23日至2021年12月17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累计减持42,800,000股,累计减持比例为3.9975%。本次减持完成后,深圳安晏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19.1067%减少至15.1092%。
2022年7月2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公司本次发行新增140,000,000股股份已于2022年11月1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140,00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公司总股本由1,070,669,685股增加至1,210,669,685股。本次发行完成后,深圳安晏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15.1092%被动稀释至13.3620%。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发行人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除上述所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深圳安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章):国新风险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张影
签署日期:2022年11月17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案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 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深圳安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章):国新风险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张影
签署日期:2022年11月17日
证券代码:688567 证券简称:孚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2-095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为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导致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以及5%以上股东前期减持的原因综合导致持股比例变动超过5%,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前,深圳安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圳安晏”)持有公司204,569,650股,股份比例为19.1067%。本次权益变动后,深圳安晏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19.1067%减少至13.3620%,持股比例减少5.7447个百分点,仍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 本次权益变动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仍为Farasis Energy(Asia Pacific)Limited,实际控制人仍为Keith D. Kepler先生和YU WANG(王瑀)先生。
公司于2022年11月17日收到5%以上股东深圳安晏发来的《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安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2017年11月15日
注册资本:477,573.8867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440300MA5EUCBR67
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基金小镇对冲基金中心504
执行事务合伙人:国新风险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是:项目投资(具体项目另行申报)。,许可经营项目是:
2. 权益变动情况
2021年12月17日,公司收到深圳安晏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结果的告知函》,决定提前终止减持计划。自2021年7月23日至2021年12月17日,深圳安晏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42,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97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5%以上股东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暨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1-094)。
2022年7月2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72号),同意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公司本次发行新增140,000,000股股份已于2022年11月1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140,00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公司总股本由1,070,669,685股增加至1,210,669,685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2-094)。深圳安晏所持的股份数量不变,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被动稀释的影响,深圳安晏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减少1.7472个百分点。
本次权益变动前,深圳安晏持有公司204,569,650股,股份比例为19.1067%。本次权益变动后,深圳安晏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19.1067%减少至13.3620%,持股比例减少5.7447个百分点,仍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仍为Farasis Energy(Asia Pacific)Limited,实际控制人仍为Keith D. Kepler先生和YU WANG(王瑀)先生。
二、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股东权益变动情况
三、 其他情况说明
1、 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造成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以及5%以上股东前期减持的原因综合导致持股比例变动超过5%,不触及要约收购;
2、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公司控制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8日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孚能科技
股票代码:688567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州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荔湾区白鹤洞
通讯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花地大道南657号岭南V谷C2栋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广州创兴新能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广州市南沙区丰泽东路106号(自编1号楼)X1301-A014503
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利路59号保利大厦东塔14楼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认购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签署日期:2022年11月1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提要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孚能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其他任何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孚能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注:除特别说明外,本报告书中若出现部分合计数与各分项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二)主要股东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广州市人民政府直接持有广州工控90.00%的股份,广东省财政厅直接持有广州工控10.00%的股份。广州市人民政府系广州工控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二)主要负责人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间接持有山河智能(002097)股份270,148,462股、持股比例24.84%;间接持有金明精机(300281)股份114,570,321股、持股比例27.34%;间接持有广日股份(600894)股份486,361,929股、持股比例56.56%;间接持有鼎汉技术(300011)股份57,261,665股、持股比例10.25%,并通过表决权委托合计拥有19.37%的表决权;直接持有润邦股份(002483)股份188,457,747股、持股比例20.00%;直接及间接持有广州农商银行(1551.HK)股份728,600,672股、持股比例6.35%。
除上述情形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其他持有境内、境外上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超过5%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广州创兴受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广州创兴构成一致行动关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股权关系图如下: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权益变动原因及目的
因孚能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信息披露义务人看好动力电池行业未来市场前景,基于自身对孚能科技投资价值的判断,同时希望通过本次投资加强双方产业合作,参与认购本次增发的股票,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所持孚能科技的权益比例增加。
二、未来十二个月的增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视情况不排除有继续增持孚能科技股份的可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持有孚能科技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认购股份数量为93,544,304股。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孚能科技股份93,544,304股、持股比例为7.73%。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孚能科技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认购孚能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一) 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股。
(二) 认购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和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认购孚能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合计为93,544,304股,占上市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7.73%,认购金额为2,217,000,004.80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三) 发行价格和定价依据
本次股票发行采取询价方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2022年10月26日(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即22.01元/股。最终孚能科技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3.70元/股。
(四) 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孚能科技股份93,544,304股均系有限售条件股份,限售期为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股份权利限制情况,如质押、冻结等。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最近一年及一期,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如未来发生交易,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相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签订的本次交易相关协议。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至上市公司,以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州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千定
2022年11月17日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企业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广州创兴新能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谭嘉颖
2022年 11月17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州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千定
2022年11月17日
一致行动人:广州创兴新能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谭嘉颖
2022年 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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