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35 证券简称:科华数据 公告编号:2022-05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1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参加土地竞拍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1、交易的基本情况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2年11月03日通过厦门市土地矿产交易市场(http://zygh.xm.gov.cn/tz/)发布了《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2022XG04-G等两幅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以挂牌方式出让翔安区13-07A马巷南片区张厝路与内田溪路交叉口东南侧01、02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号2022XG05-G、2022XG04-G)。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科华数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华数能”)、厦门科华慧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华慧云”)以合计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的自筹资金参与竞拍土地使用权,本次拟竞拍的土地是位于厦门市翔安区挂牌编号为2022XG05-G、2022XG04-G的工业用地,总土地面积为 183,720.67平方米。本次竞拍挂牌起始价合计为人民币7,450万元,竞买保证金合计为人民币1,490万元。(最终成交价格以实际为准,能否竞拍成功尚具有不确定性)
2、审议情况
2022年 11月17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参加土地竞拍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合计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的自有资金参与竞拍购买国有土地使用权,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竞拍土地使用权有关的一切事宜。本次竞拍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交易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竞买,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出让方基本情况
本次竞拍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为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公司及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竞拍主体基本情况
本次竞拍土地的主体分别为科华数能、科华慧云两家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一)竞拍主体一:
1、公司名称:厦门科华数能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MA8TGRBQ19
3、住所: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翔星路100号恒业楼208-38室
4、法定代表人:陈成辉
5、注册资本:20,000万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21-06-30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节能管理服务;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电池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软件开发;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技术推广服务;合同能源管理;云计算设备制造;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管理服务;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在线能源计量技术研发;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公司持有科华数能 100%股权,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一) 竞拍主体二
1、公司名称:厦门科华慧云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MA8TGRDA3C
3、住所: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翔星路100号恒业楼208-39室
4、法定代表人:林清民
5、注册资本:30,000万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21-06-30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数据处理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软件开发;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云计算设备销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云计算设备制造;互联网数据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5G通信技术服务;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轨道交通专用设备、关键系统及部件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节能管理服务;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技术推广服务;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电力设施器材制造;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工程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认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8、股权结构:公司持有科华慧云 100%股权,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四、宗地基本情况
本次拟竞拍的土地为位于厦门市翔安区的2022XG04-G号、2022XG05-G号,面积共计为183,720.67平方米。具体情况下:
(一) 地块一
1、 宗地号:2022XG04-G
2、 土地位置:翔安区13-07A马巷南片区张厝路与内田溪路交叉口东南侧01地块;
3、 土地面积:81,616.041平方米;
4、 土地用途及出让年限:0601工业用地(工业厂房及附属设施);50年;
5、 容积率:1.3~3.0;
6、 建筑系数(下限):40%;
7、 竞买保证金:662万元;
8、挂牌交易起始价:3,310万元。
(二) 地块二
1、宗地号:2022XG05-G
2、土地位置:翔安区13-07A马巷南片区张厝路与内田溪路交叉口东南侧02地块;
3、 土地面积:102,104.627平方米;
4、 土地用途及出让年限:0601工业用地(工业厂房及附属设施);50年;
5、 容积率:1.3~3.0;
6、 建筑系数(下限):40%;
7、 竞买保证金:828万元;
8、挂牌交易起始价:4,140万元。
四、本次土地竞拍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当前,公司在国家战略和全球能源危机的背景下,迎来新的发展机遇,正式吹响“二次创业”的号角,提出“闪耀双子星,逐梦双百亿”的战略目标。为了满足公司业务特别是新能源储能业务快速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在竞得土地使用权后投资建设新能源、智慧电源、数据中心产品等高端装备及创新基地项目。本次拟竞拍土地使用权有利于为公司生产经营提供必要的保障,有效满足公司未来发展需要,促进公司整体战略布局的实现。本次竞拍土地权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不影响公司现有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风险提示
本次竞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司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国有土地出让的程序,具体竞拍金额及能否成功交易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竞拍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8日
证券代码:002335 股票简称:科华数据 公告编号:2022-059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决定于2022年12月05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现场会议地点:厦门火炬高新区火炬园马垄路457号会议室
4、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合规。
5、会议召开日期与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2月05日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0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05日上午9:15至当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深交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7、股权登记日:2022年11月30日(星期三)
8、出席对象:
(1)截至2022年11月3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二)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名称:
(三)上述议案均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公司将就以上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统计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披露情况: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11月1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2年11月18日披露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等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时间:2022年12月0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二)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采用书面信函、电子邮箱或传真办理登记的请与公司电话确认。(信函、邮箱或传真方式以:2022年12月04日17:3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三)登记地点: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信函邮寄地址:厦门火炬高新区火炬园马垄路457号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邮编:361000
邮箱:002335@kehua.com
传真:0592-5162166
(四)联系方式及其他说明
会议咨询: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林韬、赖紫婷
联系电话:0592-5163990
本次现场会议会期为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方法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8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362335”,投票简称:“科华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累积投票议案;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2月0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年12月05日上午9:15至当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
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事项的投票指示: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股字[2022] A0567号
致: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从业办法》”)及贵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所指派律师出席贵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贵公司本次会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查验并发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议一起予以公告。
根据《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从业办法》的相关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10月3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称“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证券时报》公开发布了《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该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网络投票的时间及具体操作流程,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有权出席本次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及登记办法、联系地址、联系人等事项,同时列明了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并对有关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2年11月17日15:00在厦门火炬高新区火炬园马垄路457号会议室如期召开。贵公司董事长陈成辉、副董事长陈四雄因公务出差未能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经贵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举,本次会议由贵公司董事陈皓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1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1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的资格。
根据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股东的签名、授权委托书、相关股东身份证明文件、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馈的现场及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14人,代表股份175,733,170股,占贵公司股份总数的38.0731%。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有贵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上述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已由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审议及表决的事项为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知中所列明的议案。本次会议经审议,依照《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表决程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 选举陈成辉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陈成辉先生获得的票数为175,656,471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4%。
1.02 选举陈四雄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陈四雄先生获得的票数为175,656,471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4%。
1.03 选举陈皓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陈皓先生获得的票数为175,656,471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4%。
1.04 选举周伟松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周伟松先生获得的票数为175,656,471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4%。
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 选举陈朝阳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陈朝阳先生获得的票数为175,730,371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4%。
2.02 选举张国清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张国清先生获得的票数为175,730,371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4%。
2.03 选举阳建勋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阳建勋先生获得的票数为175,730,371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4%。
3.《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3.01 选举黄劲松先生为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黄劲松先生获得的票数为175,666,171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9%。
3.02 选举庄伟聪先生为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庄伟聪先生获得的票数为175,740,071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39%。
本所律师、现场推举的两名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上述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经查验,上述议案采取累积投票表决方式,陈成辉先生、陈四雄先生、陈皓先生、周伟松先生当选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陈朝阳先生、张国清先生、阳建勋先生当选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黄劲松先生、庄伟聪先生当选为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与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
负 责 人 张利国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周 涛 黄巧婷
2022年11月17日
证券代码:002335 股票简称:科华数据 公告编号:2022-057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
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17日召开了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议案;同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本次第九届董事会、第九届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已完成,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具体成员如下:
非独立董事:陈成辉先生(董事长)、陈四雄先生(副董事长)、陈皓先生、周伟松先生。
独立董事:张国清先生、陈朝阳先生、阳建勋先生。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三年,其任期自本次当选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为止。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以上董事会成员简历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48)。
二、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组成情况如下: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由陈成辉先生、陈四雄先生、陈皓先生、周伟松先生、陈朝阳先生(独立董事)五人组成,其中陈成辉先生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由张国清先生(独立董事)、陈四雄先生、阳建勋先生(独立董事)三人组成,其中张国清先生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由阳建勋先生(独立董事)、陈成辉先生、陈朝阳先生(独立董事)三人组成,其中阳建勋先生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4、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由陈朝阳先生(独立董事)、陈成辉先生、张国清先生(独立董事)三人组成,其中陈朝阳先生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上述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任期三年,其任期自本次当选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三、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 名, 具体成员如下:
股东代表监事:黄劲松先生(监事会主席)、庄伟聪先生
职工代表监事:杨明珍女士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三年,其任期自本次当选之日起至第九届监事会届满为止。
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以上监事会成员简历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31 日及本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关于选举第九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3)。
四、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根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司聘任陈四雄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陈皓先生、汤珊女士、林清民先生、王军平先生、崔剑先生、朱建平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汤珊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林韬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公司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三年,其任期自本次聘任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简历附后)均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管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管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林韬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有履职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水平,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不适合董事会秘书的情形。其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
林韬先生联系方式: 电话:0592-5163990 传真:0592-5162166
电子邮箱:lintao@kehua.com
联系地址:福建省厦门国家火炬高新区火炬园马垄路457号
邮政编码:361006
以上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详见公司本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55)。
五、换届离任情况
因任期届满,赖永春先生、卢明福先生、周春燕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监事。以上离任人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公司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8日
证券代码:002335 股票简称:科华数据 公告编号:2022-053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选举第九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于近期届满。根据《公司法》、《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1名为职工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公司于2022年11月16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对第九届监事会职工监事代表人选进行推荐和选举,会议由工会主席卢明福先生主持,经职工代表大会认真审议,会议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一致同意选举杨明珍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杨明珍女士简历详见附件)。杨明珍女士将与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三年,与第九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特此公告。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1月18日
附件:
杨明珍女士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6年生,福建漳浦人,本科学历。历任:科华数据人力中心招聘经理,公司营销中心渠道合作事业部人力处经理,公司数通版块人力中心总监助理。2022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数通版块人力中心总监助理。杨明珍女士目前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未持有本公司控股股东厦门科华伟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除上述情况外,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335 证券简称:科华数据 公告编号:2022-062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
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测算,并制定了具体的填补措施,公司相关主体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亦作出了承诺。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测算假设及前提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经营情况等方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本次发行于2023年4月末实施完毕,并于2023年10月末全部完成转股。该发行方案实施完毕的时间和转股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本次发行后的实际完成时间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完成转股的实际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9,206.80万元,且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假设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为47.03元/股,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日(2023年11月17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与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孰高值。该转股价格仅为模拟测算价格,并不构成对实际转股价格的数值预测。最终的初始转股价格由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5、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3,869.19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2,284.28万元。假设公司2022年度和2023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与2021年持平。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2年度、2023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6、2022年6月,公司以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确定的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4,154.11万元。2023年度,假设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2022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30%,并且通过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且在2023年6月实施完毕,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股票股利分配。2023年派发现金股利金额仅为基于测算目的之假设,不构成公司对派发现金股利的承诺。
7、公司之前未发行过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测算假设无需考虑以前发行的可转债在2023年度内转股的影响。
8、截至2021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352,786.93万元;2022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022年期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022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本期现金分红金额;2023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023年期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023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本期现金分红金额+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如有)增加的所有者权益。
9、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本次发行前(截至2022年9月30日)总股本46,156.74万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发行完成并全部转股后的股票数对股本的影响,暂不考虑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发生影响或潜在影响的行为。
10、在预测公司本次发行后净资产时,假设2022年度、2023年度不存在除本次募集资金、利润分配、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11、假设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12、不考虑募集资金未利用前产生的银行利息的影响及本次可转债利息费用的影响。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构成公司任何承诺和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所造成损失,均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公司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如下:
注:上述测算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规定分别计算所得。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转股前,公司需按照预先约定的票面利率对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支付利息,由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一般较低,在正常情况下公司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带来的盈利增长会超过可转换公司债券需支付的债券利息,不会摊薄基本每股收益。若公司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带来的盈利增长无法覆盖可转换公司债券需支付的债券利息,则将使公司的税后利润面临下降的风险,将摊薄公司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
投资者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或全部转股后,公司股本总额将相应增加,将对公司原有股东持股比例、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及公司每股收益产生一定的摊薄作用。另外,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公司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从而扩大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对公司原普通股股东的潜在摊薄作用。
因此,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公司严格论证,项目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及合理性。具体分析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及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立足电力电子核心技术,主要提供数据中心、高端电源、新能源等相关产品及综合解决方案。除补充流动资金外,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紧密围绕主营业务, 主要投向智能制造基地建设、研发中心建设、数字化企业建设等项目,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先进制造能力与数字化水平,丰富公司现有技术储备,推动公司实现可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的未来发展战略。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技术、人员、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长期以来通过科技创新,保持在行业的领先地位,以技术创新引领行业发展。作为行业首批“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国家火炬计划项目”承担者、“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公司经过三十多年的行业实践积累了深厚的技术沉淀,现已形成技术核心驱动力,并通过领先的产品与技术保持公司长期发展的核心竞争力。
公司重视人才梯队建设与人才培养,先后自主培养了4名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获国家及省部级科学进步奖30余次,承担国家级火炬计划、国家863课题、国家重大专项课题等30余项,参与210多项国家、行业和团体标准的制定,获得国家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1880余项。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拥有多年的行业从业经验,具备跨专业、跨学科的理论知识和技术工艺,对行业产品的技术发展方向、市场需求的变化有着前瞻性的把握能力。同时,为持续优化公司人才梯队结构,扩充人才队伍,公司不断引进优秀的专业人才,丰富人才储备,并通过薪资报酬、工作福利、培训平台等多种人才激励政策保持人才队伍的稳定。
公司长期以来深耕于UPS行业,并广泛赋能于IDC等业务体系,其产品方案广泛应用于金融、通信、公共、轨道交通、工业、核电以及IDC等行业,服务于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用户。据权威ICT研究资讯机构计世资讯(CCW)报告显示,公司2019-2021年在中国微模块数据中心市场、UPS市场份额排名中,均位居整体市场占有率第一。依托强大的研发创新实力、规模化的生产制造能力、高效的生产运营管理能力、高品质的产品以及快速响应客户需求服务能力等竞争优势,公司已成功与国内外知名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降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增强对股东利益的回报,公司将采取如下措施:
(一)加强主营业务发展,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
公司将始终秉持“自主创新”、“以客户为中心”的原则,围绕客户需求,不断创新产品,提升服务,将“数字化和场景化的智慧电能综合管理系统”与“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绿色低碳”等元素有机结合,形成独具科华特色的产品与解决方案,坚持为客户创造更高价值,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保障股东的长期利益。
(二)提升公司经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公司将持续优化端到端的精细化管理流程,提升整体的运营管理能力与运营效率。通过加强合同管理、成本管理、应收账款管理、费用管理等手段,有效把控商务风险,实现降本增效,从而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三)规范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董事会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及使用,确保专款专用,保证募集资金的合理使用。
(四)严格执行现金分红,保障投资者利益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政策和监督机制,积极有效地回报投资者,公司已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 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年)》,明确了公司2021年至2023年利润分配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等,健全了有效的股东回报机制,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后,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严格执行落实现金分红的相关制度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公司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后续出台的实施细则,持续完善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各项措施。公司制订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公司提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六、公司相关主体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作出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得到切实执行,公司控股股东厦门科华伟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陈成辉承诺如下:
“1、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做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作出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得到切实执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公司未来如有制订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述承诺是真实意思表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愿接受证券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相关责任主体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公告。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18日
证券代码:002335 证券简称:科华数据 公告编号:2022-063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
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及整改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鉴于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的警示函
公司于2020年5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关于对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14号),具体情况如下:
1、主要内容
公司子公司在数据中心建设过程中通过集成商采购的部分集成产品包含来源于集团内部对外销售的产品,未完全抵销内部交易未实现的毛利,自建工程存在部分未抵销的成本。2020年4月30日,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2014年度至2018年度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其中净利润调整金额分别为-328万元、-965万元、-1,517万元、77万元、83万元,占调整前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2.4%、6.1%、8.4%、0.2%、0.9%。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
2、整改情况
收到上述警示函后,公司高度重视。公司已将上述监管措施决定的内容告知相关责任人,公司及相关人员将以此为戒,认真吸取经验教训,加强业务培训、提升业务能力;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水平,依法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断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有序发展。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管函
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2020]58号),具体情况如下:
1、主要内容
公司子公司在数据中心建设过程中通过集成商采购的部分集成产品包含来源于集团内部对外销售的产品,未完全抵销内部交易未实现的毛利,自建工程存在部分未抵销的成本。2020年4月30日,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2014年度至2018年度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其中净利润调整金额分别为-328万元、-965万元、-1,517万元、77万元、83万元,占更正后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2.45%、-6.52%、-9.19%、0.17%、0.90%。
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4条和第2.1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2、整改情况
收到上述监管函后,公司高度重视。公司已将上述监管措施决定的内容告知相关责任人,公司及相关人员将以此为戒,认真吸取经验教训,加强业务培训、提升业务能力;加强对《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水平,依法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断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有序发展。
特此公告。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18日
证券代码:002335 证券简称:科华数据 公告编号:2022-054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日期与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1月17日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1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17日上午9:15至当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火炬高新区火炬园马垄路457号会议室
(四)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陈皓先生
(五)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75,733,170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8.0731%。其中:
(一)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71,872,846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37.2368%。
(二)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3,860,324股,占公司股份总额0.8364%。
(三)出席现场股东会议以及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人数为6人,代表股份数量为3,860,3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364%。
公司董事长及副董事长因有其他公务未能现场出席会议,线上参加会议,经过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陈皓先生主持;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和律师等列席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提交本次会
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表决制选举陈成辉先生、陈四雄先生、陈皓先生、周伟松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01 选举陈成辉先生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175,656,471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4%;其中中小股东同意3,783,625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131%;
1.02 选举陈四雄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175,656,471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4%;其中中小股东同意3,783,625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131%;
1.03 选举陈皓先生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175,656,471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4%;其中中小股东同意3,783,625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131%;
1.04 选举周伟松先生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175,656,471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4%;其中中小股东同意3,783,625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131%;
上述非独立董事成员候选人均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为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成员。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表决制选举陈朝阳先生、张国清先生、阳建勋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01 选举陈朝阳先生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175,730,371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4%;其中中小股东同意3,857,525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75%;
2.02 选举张国清先生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175,730,371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4%;其中中小股东同意3,857,525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75%;
2.03 选举阳建勋先生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175,730,371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4%;其中中小股东同意3,857,525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75%;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为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综上,陈成辉先生、陈四雄先生、陈皓先生、周伟松先生、陈朝阳先生、张国清先生、阳建勋先生7人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算。三位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均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上述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1/2。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表决制选举黄劲松先生、庄伟聪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3.01 选举黄劲松先生担任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175,666,171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9%;其中中小股东同意3,793,325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27%;
3.02 选举庄伟聪先生担任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175,740,071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39%;其中中小股东同意3,867,225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1788%;
上述监事候选人均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为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新当选的股东代表监事黄劲松先生、庄伟聪先生与公司另一职工代表监事杨明珍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算。上述监事候选人及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不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以上董事、股东代表监事简历信息详见2022年10月31日公司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就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科华数据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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