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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ST泰禾       公告编号:2022-063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被否决的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1月17日下午3: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11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  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17日上午9:15至2022年11月17日下午3: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横屿路9号东二环泰禾广场泰禾中心30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过半数董事推选董事廖光文先生主持。

  6、股权登记日:2022年11月14日。

  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出席现场会议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6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052,121,781股,占总股本的42.2725%。

  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1,040,180,70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1.7928%;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1人,代表股份11,941,07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798%。

  公司部分董事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后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 选举黄其森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为1,041,589,411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同意股份数为90,045,075股。

  1.02 选举廖光文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为1,042,007,207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同意股份数为90,462,871股。

  1.03 选举沈琳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为1,042,007,203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同意股份数为90,462,867股。

  1.04 选举葛勇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为1,041,556,807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同意股份数为90,012,471股。

  以上子议案均为普通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均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上述人员均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2、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 选举任真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为1,041,821,923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同意股份数为90,277,587股。

  2.02 选举涂崇禹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为1,041,837,199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同意股份数为90,292,863股。

  2.03 选举陈基华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为1,041,831,801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同意股份数为90,287,465股。

  以上子议案均为普通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均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上述人员均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3、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3.01选举阮仕江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为1,041,499,921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同意股份数为89,955,585股。

  3.02 选举黄晓青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为1,041,491,796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同意股份数为89,947,460股。

  以上子议案均为普通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均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上述人员均当选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4、审议《关于第十届董事会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050,227,881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200%;反对1,735,1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649%;弃权15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51%。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98,683,5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170%;反对1,73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51%;弃权15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79%。

  5、审议《关于第十届监事会监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050,236,881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208%;反对1,726,1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641%;弃权15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51%。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98,692,5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259%;反对1,72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62%;弃权15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7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江日华、薛玢页

  3、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一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ST泰禾       公告编号:2022-064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除董事涂崇禹先生以外的其他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1月1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11月17日16:00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公司董事涂崇禹先生因其他工作行程与本次会议冲突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在公司董事充分理解会议议案并表达意见后,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黄其森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选举产生了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第十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如下: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黄其森先生(主任委员)、葛勇先生(委员)、陈基华先生(委员);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涂崇禹先生(主任委员)、廖光文先生(委员)、任真女士(委员);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陈基华先生(主任委员)、任真女士(委员)、涂崇禹先生(委员);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真女士(主任委员)、沈琳女士(委员)、陈基华先生(委员)。

  (三)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鉴于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并根据董事和提名委员会的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以下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1、 聘任黄其森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并代行董秘职责;

  2、 聘任沈琳女士、葛勇先生、王景岗先生、邵志荣先生、黄耀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3、 聘任刘向民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以上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1)。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兰明云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2)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一月十九日

  附件1: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黄其森先生,1965年出生,本科学历,工程师。曾任职于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1993年2月至今历任泰禾(福建)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1996年12月至2019年12月任福建海峡银行董事;2013年2月至2018年1月任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2021年11月至今任福州保税区利泰宏达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现任福建省商会副会长;2010年3月至今任本公司第六、七、八、九届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2019年12月至今代行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

  黄其森先生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其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3,709,392股,通过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959,404,336股,与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叶荔女士为一致行动人关系。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近三年曾受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处罚情况:2020年9月4日,因“泰禾集团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019 年度业绩预告,且披露的2019年度主要经营数据与实际情况存在较大差异。”,黄其森先生作为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代),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2021年11月4日,因“未及时披露下属企业减资事项及其进展”及“未及时披露项目合作终止事项”,黄其森先生作为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代),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2022年9月8日,因“《2021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2021年度预计净利润与2021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差异较大,且预计盈亏性质发生变化”,黄其森先生作为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代),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关于其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况:黄其森先生因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泰禾集团下属子公司到期未偿付债务,截止目前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黄其森先生继续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不影响公司规范运作,有利于推进公司债务重组工作,持续执行公司的战略规划,领导公司走出困境。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

  2、沈琳女士,1968年出生,本科学历,经济师。曾任职于福建工程技术学校,福建商业专科学校,福州住友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福建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996年至2010年3月任泰禾(福建)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2010年3月至今任本公司第六、七、八、九届董事会董事、副总。

  沈琳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

  3、葛勇先生,1971年出生,理学学士、管理学硕士。曾任职于福州西湖大酒店,菲利普莫里斯亚洲有限公司福州办事处,三木集团等;2008年7月至2010年9月任大连中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0年9月至2012年6月任福建钧石能源有限公司总裁助理;2012年9月至2014年2月任公司总裁助理兼北京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16年7月至今任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14年2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9月至今任公司第八、九届董事会董事。

  葛勇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

  4、王景岗先生,1977年出生,硕士学历,高级经济师。2011年8月至2014年10月任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房山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2014年10月至2017年11月任北京珠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区域副总经理、合生创展集团有限公司华北区域公司副总经理;2017年11月至2019年1月任本公司总裁助理、北京区域副总裁;2018年10月至今任北京科技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1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王景岗先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

  5、邵志荣先生,1971年出生,本科学历,工程师。2012年10月至2014年4月任宁波围海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2014年4月至2016年2月任大连万达集团广元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2016年2月至2019年1月任本公司总裁助理;2019年1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邵志荣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

  6、黄耀文先生,1980 年出生,毕业于香港中文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任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总部财务与内控管理中心运营负责人、总部财务与内控管理中心副总经理;2016年6月至2021年2月,任深圳星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2021年3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黄耀文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

  7、 刘向民先生,1979 年出生,毕业于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工商管理学院会计学专业,管理学硕士。曾任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销售板块财务处处长;2018年6月加入本公司,历任公司资金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公司总裁助理,现任公司财务资金中心总经理;2021年3月至今任公司财务总监;2021年11月至今任北京科技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刘向民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过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关于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情况如下:2022年9月8日,因“《2021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2021年度预计净利润与2021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差异较大,且预计盈亏性质发生变化”,刘向民先生作为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形。刘向民先生具有丰富的财务管理经验,继续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不影响公司规范运作,有利于推进公司债务重组工作。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

  附件2: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兰明云女士,1990年出生,本科学历,管理学学士学位。历任苏州声威电声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旷远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22年11月10日加入公司,现拟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兰明云女士具备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相应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兰明云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ST泰禾       公告编号:2022-065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1月1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11月1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在公司监事充分理解会议议案并表达意见后,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李卫东先生担任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二年十一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ST泰禾       公告编号:2022-066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完成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11月17日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及《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长的议案》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已完成换届选举,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十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非独立董事:黄其森先生、廖光文先生、沈琳女士、葛勇先生

  独立董事:任真女士、涂崇禹先生、陈基华先生

  其中,黄其森先生担任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上述人员的简历详见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45号)。

  二、第十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选举产生了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黄其森先生(主任委员)、葛勇先生(委员)、陈基华先生(委员);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涂崇禹先生(主任委员)、廖光文先生(委员)、任真女士(委员);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陈基华先生(主任委员)、任真女士(委员)、涂崇禹先生(委员);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真女士(主任委员)、沈琳女士(委员)、陈基华先生(委员)。

  三、第十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非职工代表监事:阮仕江先生、黄晓青女士

  职工代表监事:李卫东先生

  其中,李卫东先生担任第十届监事会监事长。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成员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上述人员的简历详见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54号)。

  四、部分董事、监事换届离任情况

  公司本次董事会及监事会换届完成后,独立董事封和平先生、蒋杰宏先生、郑新芝先生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公司原监事余春江先生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监事。上述董事、监事离任后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对上述董事及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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