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华鼎股份 编号:2022-10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回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概述
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已经2022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22年5月23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分别于2022年9月27日、10月19日取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22317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22317号),并于2022年10月28日发布了《关于延期回复<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申请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主要原因
鉴于公司拟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调整,经与股东及相关各方充分沟通,经过谨慎考虑,公司决定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
三、申请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正常,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相关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11月1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回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申请文件。其中关联董事郑期中、郑扬、刘劲松、金晨皓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该撤回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11月18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回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申请文件。
(三)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申请撤回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决定,是基于拟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调整的情况下提出的,经过了审慎的分析与论证,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经了解,公司目前各项业务经营正常,本次撤回申请文件的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公司申请撤回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事项,是基于拟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调整的情况后作出的审慎决定。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撤回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事项。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9日
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华鼎股份 编号:2022-099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2年11月18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期限要求,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17日以通讯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郑期中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全体董事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回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郑期中、郑扬、刘劲松、金晨皓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9日
证券代码:601113证券简称:华鼎股份编号:2022-100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11月18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期限要求,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17日以通讯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本次监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张杭江先生主持,会议经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回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朱俊杰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1月19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