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 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3217          证券简称:元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6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刘修涛、田建兵、谢金玉及潍坊同利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计持有公司股份10,655,8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18%,董事兼总经理秦国栋先生持有公司929,61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46%,董事张建梅女士持有公司267,1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28%,监事黄维君先生持有公司609,61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93%,监事王坤先生持有公司89,5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3%,副总经理李义田先生持有公司454,3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18%。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上述减持主体自公司上市以来未减持公司股票,现因资金需求,上述减持主体计划自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不得减持股份),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其中董事兼总经理秦国栋先生拟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232,4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11%;董事张建梅女士拟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66,7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32%,监事黄维君先生拟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15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72%;监事王坤先生拟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2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10%;副总经理李义田先生拟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113,5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5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刘修涛先生、田建兵先生、谢金玉先生拟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150,000股、62,000股、20,000股,分别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72%、0.030%、0.010%;潍坊同利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减持数量不超过662,4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318%。

  公司董事秦国栋、张建梅,监事黄维君、王坤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李义田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数量均不超过其各自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后,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一、 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二、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公司董事秦国栋、张建梅,监事黄维君、王坤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李义田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任职期间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限售期届满后,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已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同样遵守上述承诺;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相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已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3、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的情形,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且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潍坊同利、刘修涛、谢金玉、田建兵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企业)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潍坊同利承诺:

  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将视自身财务情况及资金需求对发行人股份进行增持或减持。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本企业减持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减持事宜,在发行人公告后再实施减持计划。如本企业减持行为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披露减持计划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根据自身资金需求情况和市场情况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具体减持时间和减持数量尚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上述减持主体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9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