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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88418        证券简称:震有科技        公告编号:2022-108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18日收到公司特定股东新疆东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疆东凡”)发来的《关于拟减持震有科技股票的减持计划告知函》,新疆东凡拟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疆东凡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9,155,0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3%。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新疆东凡拟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减持其所持有公司的股份不超过3,872,2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上述股东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根据股本变动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新疆东凡将根据市场情况和承诺,以集中竞价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对所持股份做出适当减持安排。将于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新疆东凡作出的相关承诺如下:

  1、震有科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发行注册后,自震有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震有科技股份,也不由震有科技回购该等股份。

  2、上述限售条件解除后,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震有科技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有关减持的其他事宜遵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3、当震有科技或本企业存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禁止减持股份的情形时,本企业将依照上述规定不减持震有科技股份。

  4、本企业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企业将承担公司、公司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5、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份锁定、减持以及本企业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有不同规定,本企业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 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是公司股东根据自身需要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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